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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后悔啊,抽一根烟造成这么大的损失。”8月19日,湖南籍男子潘某对自己在车库内吸烟引发火灾,造成巨大损失,后悔不已。
7月18日10时15分,义乌北苑街道丹溪四区16幢一车库发生火灾。(此前报道:【十八力】楼下汽车起火楼上老人被困义乌热心市民砸窗救人后续|义乌丹溪四区火灾系仓库起火相关当事人已被刑拘)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派北苑中队、北苑专职队7车49人赶到现场,成功控制了火势。这场火灾烧损了房屋、附近的4辆汽车以及化妆品等。由于扑救及时,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了解,7月18日,潘某独自来到丹溪四区,帮女儿照看存放着化妆品原料的车库,还将车库卷帘门拉下来。“我关闭卷帘门,是因为外面人来人往,怕别人看到车库里有这么多化妆品原料,过来偷窃,不安全。”潘某解释道。当时,潘某的烟瘾上来了,就点着了一根烟,坐在堆满化妆品原料的车库内,一边研究女儿刚送的新手机,一边吸着烟等待儿子过来接。抽完香烟后,缺乏安全意识的潘某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一扔。“我心想这些又不是柴火、布料等易燃物品,没那么容易点燃吧。”潘某说。吸完两根烟后,他见儿子还没到,就拉起卷帘门到门外继续等待。谁知两三分钟后,车库突然起火了。潘某第一时间用衣服灭火,但没成功。他又拿起车库内的灭火器灭火,可是不懂使用方法,还是没能成功扑灭初火,随后明火很快引燃满屋的化妆品原料。火灾发生后,浓烟迅速将整幢居民楼包围,在消防员、保安、群众等多方合力协助下,被困群众才得以疏散。
据了解,事发现场原本是居民房的车库,潘某女婿将车库租下后擅自改为仓库,用于堆放化妆品原材料等,这些都是易燃易爆物品。潘某交代,女儿曾多次提醒他不要在里面抽烟,要注意火星,都是自己太大意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潘某涉嫌失火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消防部门提醒: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切勿设置在居民区内。当前正是高温天气,要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大家不要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点燃的香烟不要放在桌子、箱子等可燃物上;严禁在一切易燃易爆单位、物资仓库和其他一切禁烟区内吸烟,只能在指定场所吸烟,吸完烟后必须熄灭烟头,按指定地点放置,切不可乱扔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