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涂料网讯:2011年7月23日、24日电焊工吴国略等站在了法庭上。
这是11.15火灾大审判的最后两日。
随着静安区建交委相关官员、静安建总、上海佳艺、监理方的相关责任人陆续登场,教师公寓大楼节能改造工程的立项、转包、分包等各个环节的违规乱像已在法庭审理阶段逐步还原,而最后一案的审理则进一步还原了火灾发生当天的来龙去脉。
与吴国略同案审理的,还包括脚手架包工头沈建丰、支上邦,电焊施工包工头沈建新、电焊施工现场负责人马东启、电焊辅助工王永亮以及向沈建丰、支上邦出借资质的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劳伟星。
2010年11月15日火灾发生后次日凌晨,电焊工吴国略等在脚手架包工头沈建新家中被公安带走。上海警方几个小时候公布: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至今已经过去8个月。
为了旁听庭审,吴国略的父亲吴其南和几名亲属也从江苏盐城建湖县冈东镇的老家赶来。同时,由于庭审时间是周末,前来旁听的728号大楼居民明显比前几日增多。
检方起诉,被告人吴国略未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实施电焊;被告王永亮未履行监护职责,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消防部门对这起火灾事故的鉴定报告中不含节能保温材料质量的鉴定结果,火灾审判最后一案中多名律师对此提出异议。
检方揭露火灾发生经过
根据检方陈述显示,2010年11月15日13时,电焊工吴国略、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在上海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北侧外立面进行电焊作业。
14时14分,吴国略在公寓10楼作业时,金属熔融物溅落在大楼电梯前室北窗9楼平台,引燃堆积在外墙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屑。
当时,吴国略曾试图用干粉灭火,扑救无效后和王永亮一同逃生。
火势随后迅猛蔓延,因烟囱效应引发大面积立体火灾,最终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平方米(整座大楼的建筑面积为18000多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吴国略虽曾经拥有从业资格证,但证件在事发时已经过期,且有证人指证其经常在工地现场不适用接火盆、灭火器,吴自己也称不知聚氨酯保温材料会燃烧。
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则从未接受过正规的电焊操作安全培训,对火灾隐患知之甚少。对此,两名被告均未提出异议。
根据“建筑焊割作业十不烧”原则,无证人员不准焊割,焊割作业时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准焊割,在可燃材料附近,无安全防护措施、无人监护不准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