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石化“2·17”较大爆炸事故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7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7时57分19秒

    慧聪化工网讯:动火管理混乱引爆炸

    2017年2月17日8时50分,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南项目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90万元。

    事故经过

    2月13日,该公司汽油加氢装置技术员发现DCS显示汽油低分罐界位100%,现场实际确认为40%左右,认定原料水罐介质气液混相造成DCS界面假信号。柴油加氢装置技术员打开汽油改质装置至酸性水汽提装置界区阀门,以及原料水罐进口管线上的阀门后,开始接收汽油改质装置排放的酸性水,含油酸性水先后两次排入原料水罐,共排放27分钟。

    装置试生产运行时,汽油加氢装置原料水罐远传液位计仍未安装。2月16日,仪表车间主任安排仪表车间人员拆卸一台旧远传液位计,安装在原料水罐上。工艺车间副主任越权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未将此次动火作业通知柴油加氢装置工艺技术员,后者对原料水罐动火作业不知情。仪表人员在作业未开始时因其他事情离开作业现场,操作工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签字后,也未在原料水罐动火现场进行监护,擅自离开。随后施工过程中,水罐顶盖被割透,随即发生闪爆。原料水罐锥形顶盖被爆炸冲击波崩飞,造成2名员工当场死亡,1人重伤并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在安装原料水罐远传液位计动火作业中,引爆罐内可燃气体,发生爆炸。

    间接原因:一是加氢车间管理混乱,职责不清,安全制度不落实。柴油加氢岗位未建立岗位交接班记录,班组工艺操作情况交接不清;擅自降级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加氢车间工艺副主任在动火作业前未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未编制工艺处置方案,未向保运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未与作业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加氢车间安全动火作业前未对水罐内部进行通风,未对罐体内气体进行检测分析;动火作业批准人、审核人、监护人员、动火作业人员未确认动火作业票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实,盲目动火;监护人违章离开动火现场。

    二是保运单位未落实动火作业管理职责,未负责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检修车间施工作业前未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未对作业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认;检修车间作业人员在安装远传液位计作业中,没有参与风险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没有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是松原石化公司在原料水罐安装过程中,未对制造单位认真进行资质审查,制造单位无设计资质,对该罐违规出图、制造安装。未认真组织开展“三查四定”工作,未全面识别设计漏项及工程隐患。监理单位也未履行职责,在“三查四定”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设计缺陷,导致远传液位仪一直未安装。

    意见建议

    一是要抓好试生产前的“三查四定”工作,消除工程建设阶段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装置试生产安全平稳运行。在试生产复工复产前,严密组织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及安全生产专家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在设计或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漏项、隐患,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性。

    二是做好化工班组的交接班管理工作,把当班的运行工况、存在的异常等详细交接,做到交班信息完整、接班工况清晰。

    三是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严格安全措施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加强现场监护,确保各项规定执行到位。

    四是要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牢固树立承包商的事故也纳入企业安全事故范畴进行考核的理念,强化对承包商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作业前安全交底,对安全意识不强、频繁违章的承包商实施安全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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