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化工网讯:9月17日,从石家庄市政府获悉,《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实施。《意见》要求,2019年年底前,列入《石家庄市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专项实施方案》的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除市政府批准可延迟搬迁的,全部完成搬迁或转型,凡未按计划完成搬迁的,将依法实施关闭。
根据此前方案,2017年至2020年,石家庄市要完成退城搬迁企业33家,其中,主城区19家,多家化工企业在列。
《意见》提出,对于原址土地可出让的搬迁改造企业,按计划完成搬迁、投产并按约定腾退交付土地的企业,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对企业进行补偿。主城区搬迁企业改造项目,将优先申报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优先保障土地需求,特别是搬迁到四组团县(区)和高新区(不含西区)的企业,优先安排进入永久性产业用地园区。四组团县(区)和高新区将提前做好园区内永久性产业用地划定,方便接收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