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化工网讯:近日,为了改善全省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陕西省发布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关中核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
方案还要求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关中地区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一、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现状
(一)五年来取得明显成效。
201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在全国率先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各地、各部门的污染防治责任。组织实施《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和年度工作方案,坚持系统施策、统筹防治、协调推进,持续落实“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策体系日臻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联防联控明显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下降,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陕西省空气质量现状。
陕西省空气质量在不断改善的同时,与国家考核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大多数城市PM10、PM2.5年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多数城市二氧化氮和臭氧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关中城市群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靠后,汾渭平原被列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向纵深推进,关中平原城市群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人口和经济要素将进一步聚集,环境空气质量将成为区域绿色发展的突出短板。随着关中地区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臭氧等复合型污染日益凸显,全省特别是关中地区的空气质量改善面临更大压力。
(三)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优。陕西省第二产业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为49.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3个百分点。煤炭占一次能源的比重高于全国8.2个百分点。关中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9倍、3.6倍。受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及市场机制等因素制约,电能、地热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困难大、矛盾多,能源结构不优的局面急需加快调整。
二是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愈加明显。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相对滞后,二氧化氮浓度呈上升趋势,臭氧污染呈现时段提前、范围扩大、浓度加重的特点。PM10、PM2.5和臭氧已成为影响陕西省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
三是联防联控的合力仍需加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充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尚需进一步加强和提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铁腕治霾工作还有盲区,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到位等现象。
四是对大气污染成因的研究比较薄弱。对雾霾形成机理、源解析和污染迁移规律等研究不足,对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成因、控制对策及健康影响研究不够,现有环境管理手段尚不能适应新时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综合管理能力欠缺,科学治霾水平亟待提升。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助力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城市群。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以增强区域联防联控为主线,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以PM10、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全省设区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3%,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5%,PM10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1.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关中核心区(见陕政办发〔2015〕23号)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各市政府包括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下同)
制定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率先关停搬迁关中核心区企业,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等行业企业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加强节煤改造,严控新增燃煤项目。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每年削减燃煤500万吨,三年累计削减1500万吨。未完成煤炭削减任务的城市,削减任务结转累加至下一年度,同时禁止新建耗煤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3.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