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是应用最广泛的结构材料和重要的功能材料,钢铁工业对一国工业发展乃至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回顾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发展历程,其工业发展多数都是从钢铁等基础产业开始兴起的,也都经历过钢铁“去产能”结构调整的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这轮全球钢铁产能过剩调整中,中国已做出了重大贡献,“十二五”期间累计淘汰炼钢产能约0.9亿吨,并专门为钢铁去产能出台了国务院文件以及成体系的配套政策措施,“十三五”期间将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2016年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已成定局。
一、西欧去产能结构调整的做法
西欧是近代钢铁工业的发源地,在十九世纪曾经是世界钢铁生产的中心,两次世界大战对西欧钢铁工业破坏极大,二战结束后,西欧各国均采取扶植钢铁工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并成立了欧洲煤钢联盟,即欧共体、欧盟的前身,在经历1945~1960年代的恢复重建期,以及60年代~70年代中期的改建扩建期后,西欧钢铁工业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进入了去产能调整期,在这轮调整期间欧共体及西欧各国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采取限制粗钢产量的政策,规定各国、各企业最高总产量限额和欧共体成员国内大多数钢材(2977, -35.00, -1.16%)品种贸易量的最大限额。严格限产,赴企业监督检查,生产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实行罚款。
(2)实施限价政策,1977年,欧共体开始对钢筋实施最低价格限制,之后又扩大到小型钢材和宽幅热轧带钢。
(3)通过自愿限制协议,限制欧共体各成员国对本国钢铁企业的资助行为,规定只能为减少产能的企业提供资助。
(4)1980年欧共体开始决定各国要削减产能,1981年到1986年,欧共体10国共削减了热轧钢材能力3000万吨及相应的炼钢炼铁能力。伴随着产能的削减,钢铁工业产生大量失业人员,据统计,从1980年到1986年,欧共体钢铁工业雇员从67万减少到39.7万人,下降了40%,政府对此给予了大规模补贴(其中一部分来自煤钢共同体的基金),据当时的西德钢铁联盟估计,欧共体十国在1980~1985年间对钢铁工业补贴了828亿德国马克(吨钢产能补贴约2700马克)。
(5)1990年代又开始了新一轮削减过剩产能,1993年提出重建计划,主要内容是在1993~1995年削减1900万~2600万吨产能,通过德国、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四个国家的六个钢铁企业的合理化计划,四国政府提供了约77亿美元补助金,促使六个企业削减产能550万吨(吨产能补贴约1400美元)。
(6)支持钢铁企业发展优势品种,调整生产布局,关闭部分产能,突出重点,实施集中生产、专业化生产。支持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在重组后关闭不具备竞争力的生产线,避免某个公司整体关闭。
如奥钢联的林茨厂原有三个炼钢厂,改造一炼钢为炼钢博物馆,二炼钢设备(3个60吨转炉)转卖他国,集中力量开三炼钢(原有2个145吨转炉,再新建一个145吨转炉),品种上重点发展汽车钢板。再如当时的西德克虏伯公司,炼钢能力从880万吨下降到540万吨,但生产效率、品种质量大幅提高,高合金钢比重从21%提高到31%,普通钢从22%下降到15%。
(7)鼓励钢铁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在1975~1986年间,蒂森、贺西、曼内斯曼的钢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重分别从42%、48%和30%下降到36%、39%和16%。
(8)对关闭生产线的区域实施支持政策,提供资金、减免税收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强吸纳钢铁企业失业员工的能力。
二、日本去产能结构调整的做法
日本是传统的钢铁强国,在中国之前曾连续多年占据世界第一产钢大国的位置,新日铁住金、JFE等钢铁联合企业和爱知、山阳、大同等特钢企业具备极强的市场竞争力,在全球钢铁业享有盛誉。日本政府在钢铁去产能调整时期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推动、批准企业结成协调联合体,按季度提出钢铁工业指导性产量,并监督落实,协调,必要时对部分品种的价格调整进行管控。协调钢铁出口,包括调整税率,协调有关钢铁企业就某些钢材品种(或某些目标市场)在价格、投放量等方面达成一致行动。
(2)根据市场变化,在必要情况下,对企业生产钢材的品种进行临时干预、调整,或对某些钢材品种的贸易进行管控。
(3)调整废钢、电力等原料、能源价格,对进口废钢量进行贸易管理。
(4)控制钢铁工业新上项目和投资;针对钢铁等不景气产业淘汰过剩装备出台“稳定特定不景气行业的临时措施法”。
(5)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减少或转移设备能力予以资金支持,并支持加入协调联合体的企业实施减产;在雇佣调整救济金方面对企业加大优惠政策力度。
(6)依托中介组织,协调钢铁与下游行业制定修订相关产品的标准和规范,构建钢材质量保证制度,与工厂认证制度并行实施。
(7)结合压缩过剩装备,推进生产能力向大企业集中。
(8)对企业投资环保设备给予税收优惠,并准许加速折旧;推动银行对于钢铁工业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给予融资方面的大力支持,并对重大项目拨付政府补助金。
三、美国去产能结构调整的做法
美国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70年代的相当长时期内,一直是世界钢铁第一生产大国,受石油危机冲击,20世纪70年代美国钢铁产业竞争力逐渐下滑,80年代开始大规模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
从1980年到1989年,美国粗钢产能从15370万吨压缩到10510万吨,与此同时产能利用率从66%提高到85%,从业人数由50万人减少到21万。政府在钢铁去产能调整时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注重贸易保护,为本国钢铁工业调整创造好的环境。美国钢铁工业拥有强大的工会,美国政府为平稳推进产业调整、减少对就业的影响,往往通过调整税收、采取限额、反倾销诉讼等多种手段实施钢材贸易保护。
(2)修订税务、折旧、金融政策,加快钢铁企业资金积累,提高钢铁企业融资能力,促进钢铁产业改造升级。如将钢铁设备折旧年限从12年缩短为5年,对钢铁企业实施减税、免税,并根据情况延长减免时间等。
(3)高度重视先进技术对产业结构调整、改造升级的支撑作用,综合考虑市场、资源和产业基础等情况,大力支持企业在工艺流程、技术装备上瞄准领先水平,推动企业实施现代化改造,提高生产效率。
(4)支持资助企业、科技机构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和科研人员培训等。
(5)不再在环保等方面对钢铁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标准、条例。
(6)1990年代末,美国再次调整钢铁工业结构,重点是推进兼并重组,使前三大钢铁公司占全国总量的60%。
四、国际“去产能”做法的借鉴作用
中国钢铁发展有自身的特点,不能机械地照搬国外的所谓经验。对比来看,有很多国外去产能的做法,我们实际上已经进行中国化运用了,而且做得更好,更有大国责任,比如中国并没有像有些国家那样在去产能调整时期一味采用贸易保护措施。
具体而言,可借鉴或者中国钢铁去产能应进一步加强的措施有:一是在保障做好人员安置的前提下,研究给予主动退出的产能(违法违规、落后产能除外)以补偿的政策;二是引导各地科学去产能,做好本地去产能、促转型的钢铁产业调整升级方案,以在去产能过程中提高竞争力;三是加大扶优扶强力度,积极发挥钢铁企业竞争力评级等作用,引导金融、产业政策方向,支持优强企业发展,促进兼并重组;四是对钢铁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加大财税、融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