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市和农村环境更加宜居;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并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省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智慧农业发展。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确保完成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扎实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推进厦门、南平国家低碳城市和三明生态新城国家低碳城(镇)试点,以及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试点建设。
◎以福州江阴工业区和环罗源湾区域、厦门市岛外工业园区、漳州市周边工业区和台商投资区、泉州市泉港和泉惠石化园区、三明三钢、莆田华林和西天尾工业园区、宁德漳湾工业区和湾坞钢铁集中区等为重点,削减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遏制臭氧污染上升的态势。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强化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石化、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家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逐步提高福州港可门作业区、厦门港、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等大宗散货铁路运输占比份额。加快福州港、厦门港、泉州港、湄洲湾港等疏港铁路建设,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
煤炭方面:
◎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50.5%下降到41.2%,清洁能源比重从24.9%提高到28.3%。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和“煤改气”步伐,清洁高效发展煤电,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投产时序,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推进电能替代。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