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概括

   2020-07-02 门窗网sxxjymy3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02日 09时58分4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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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有效压减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过剩产能,推动技术进步,加快联合重组,优化结构布局,依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工信部制定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哪些水泥玻璃项目

  建设必须实施产能置换?

  ●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2.哪些水泥玻璃项目

  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依托现有装置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等技术改造项目,在不新增产能的情况下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3.哪些项目

  不得进行产能置换?

  ●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

  ●已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

  ●无生产许可的水泥熟料产能,均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不得重复使用

  4.置换比例

  水泥熟料建设项目

  ●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

  ●位于其他非环境敏感地区的新建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

  ●西藏地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执行等量置换。

  平板玻璃建设项目

  ●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需置换淘汰的产能数量按不低于建设项目的1.25倍予以核定。

  ●其他地区实施等量置换。

  5.重点要求和特殊规定

  ●用于建设项目置换的产能,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必须关停,并在建设项目投产一年内拆除退出。

  ●用于建设项目置换的产能,应当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门户网上公告关停退出的产能。

  ●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确定。实际产能小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实际产能确定。

  ●项目建设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核实确认产能置换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在部门门户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产能置换应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置换的,产能指标应由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主管部门分别核实确认,在各自门户网上公告。

  ●项目建设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落实,确定建设项目实际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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