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经省(河北,下同)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5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城市(唐山、沧州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现请你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12月29日22时启动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预警解除后,请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上报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