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材联合会提出建议,2015年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进行修订,在目录中除保留原有内容外,新增加“淘汰达不到国家能耗标准、环保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的水泥(含粉磨站)、平板玻璃生产线,淘汰达不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的特种水泥生产线”。
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向纵深转折的关键时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完善和提高落后产能界定标准,适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有利于遏制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遏制经济效益下滑。
为此,建议继续推进原有的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实施;同时,坚持用能耗、排放、质量等标准作为新的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
一是根据新的落后产能界定标准,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建议2015年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进行修订,在目录中除保留原有内容外,新增加“淘汰达不到国家能耗标准、环保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的水泥(含粉磨站)、平板玻璃生产线,淘汰达不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的特种水泥生产线”。
各省市主管部门参照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更高标准的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出淘汰落后产能的计划和实施措施,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二是加强能耗测定和能效评价,严格执行能耗标准。
水泥、平板玻璃企业要严格按照《水泥规范条件(2015年本)》、《平板玻璃规范条件(2014年本)》要求,企业自行定期报送单位产品能耗数据。政府主管部门可通过具有水泥企业能源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协助核查,进行准确的产品能耗测定和能效评价,每年测定、评价两次。对能耗不达标生产线,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技术改造。对于超过期限能耗仍然不达标的生产线,地方政府将其关闭。
三是实施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严格执行环保排放标准。
水泥、平板玻璃生产线要全部安装在线污染物排放监测装置,并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网,实施远程实时监督。对发现在线排放监测不合格(按当日平均值)或政府部门抽查排放不合格的生产线(每年至少抽查三次),严格按规定进行环保处罚,并下达环保改造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实施惩罚性排污费。对超过期限环保排放仍不合格的水泥生产线,地方政府要停止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并责令其关闭。
四是加大质量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由政府部门委托有水泥、平板玻璃产品检验资质的机构,加强对水泥产品质量的检查频次,重点检查规模小、环保和能耗不易达标的生产线(每年至少抽查三次)。对检查出质量不合格且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线,政府部门要责令其关闭。
五是委托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和评价。
选择有国家级资质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开展能耗、污染物排放和产品质量检测与评价,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数据和依据。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第三方数据,明确与推进淘汰落后生产线的时限并跟踪实施。另外,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撑第三方机构的运行,同时对第三方机构要建立规则清晰的制度,保证第三方的公平性。
六是建立有效的淘汰落后产能的机制。
为确保淘汰落后产能的顺利进行,建议对属于淘汰的水泥、平板玻璃生产线,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淘汰名单,明确淘汰的时间、责任人,并联合当地有关金融、电力部门,在6个月内采取对企业停止贷款、停止能源供应等有效措施,确保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顺利完成。
此外,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还就推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提出了制定出台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补贴指导价格、调整补充增加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同样享受其它处置垃圾方式的减免税率政策、对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给予资金列项的支持与优惠、将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和推广纳入国家和各地“十三五”相关规划等四方面政策建议。在推进水泥、玻璃和建筑卫生陶瓷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大金融、财政、税收政策对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