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化工网讯:2017年11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72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泰国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泰国的进口双酚A存在倾销,国内双酚A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泰国的进口双酚A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裁定,自2017年11月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泰国的双酚A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0.1%-31.0%)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7230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申请调查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