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裁定韩、泰、马三国产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5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8时19分20秒

    慧聪化工网讯:10月2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2017年第61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商务部裁定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裁定,自2017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6.2%~30.4%的反倾销税。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sxxjymy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用户协议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浙ICP备16039256号-5  |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