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布禁化武工业核查立场文件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5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8时22分00秒

    慧聪化工网讯:11月19~30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23届缔约国大会及第四次审议大会举行之前,中国国家禁止化武办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公约》工业核查问题的立场文件,全面详细地介绍中国的履约工作,明确阐述中方对工业核查问题的原则立场与主张。

    立场文件显示,作为《公约》的核心条款,尽快完成包括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在内的各类化学武器销毁,直接关系到彻底消除化武威胁这一《公约》核心宗旨的实现,也是实现“无化武世界”目标的必然要求。在《公约》有关条款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执理会相关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在禁化武组织有效核査下,全面、彻底地销毁遗弃化学武器,是遗弃国根据《公约》应承担的基本义务。

    国家禁化武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国不断完善工业履约国内法规制度建设,2018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宣布、接受视察的义务,对附表2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经营、进出口形成闭环管理。中国建立了基于行政区划的区域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业宣布收集机制,按时准确提交历次年度宣布。宣布的工业设施数量最多,占各缔约国宣布总数的26%。

    据介绍,中国作为《公约》第六条下接受工业视察最多的国家,截至9月30日,共按时提交了12次国家宣布,接受了194次工业视察。视察的结果均表明,中国诚实认真履行了《公约》义务。

    同时,中国也注意到工业核查在宣布、现场视察、政策制定和执行措施等方面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关于这些问题,中方的立场阐述如下:第一,改进优化工业核查措施应以不增加工业界负担为原则。相关政策调整应按照缔约国主导、公开透明和协商一致原则开展。技术秘书处实行临时性的措施,也应按照《公约》法定程序,经过执理会或缔约国大会等决策机构授权。第二,缔约国进行国内立法是宣布、接受视察等工业核查机制有效实施的前提,禁化武组织技术秘书处应加大对有需求的缔约国立法的技术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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