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化工网讯:从最高人民法院网获悉,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玉皇化工或公司)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未履行金额6000余万元。
立案时间为2018年1月2日、案号为(2018)浙01执2号执行文件显示,被执行人名称为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执行法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为(2017)浙01民初419号。
玉皇化工被杭州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因6000万代偿义务部分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64607069元,被执行人履行情况为部分未履行(已履行66000元,未履行64607069元),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记者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2017)浙01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获知,玉皇化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缘起于李某某与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方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中,玉皇化工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被法院判令履行相应代偿义务。
据玉皇化工官方网站显示,公司位于中国牡丹之乡山东省菏泽市,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目前公司在国内外拥有5大生产基地,15家子公司,员工5000余人。2016年公司总资产238亿元,2017年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395位,中国化工企业500强第27位。
此外,玉皇化工此前发布的《关于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对洪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称,截至2017年6月末,玉皇化工总资产预计259亿元,净资产预计99亿元,可使用资金13亿元左右;2017年1-6月,营业收入预计137亿元,净利润预计6.5亿元。
据悉,企业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以及市场准入等多个层面产生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