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化工网讯:租赁土地堆放工业固体废物不到一年半时间,就造成土壤严重污染以及周边河流、地下水生态环境的损害,其中地表水总磷浓度甚至超过基线60.11倍,污染的修复和治理工程费用预算达124万余元。
2月1日,衢州市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在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人民法院开审。该案是浙江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施行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次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庭,向企业讨还“环境债”。
检方出庭民事公益诉讼案
2月1日9点不到,开化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尽管还没有开庭,但审判席一侧的“公益诉讼人”席前,三名身着检察制服的检察工作人员早已就位,并已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公益诉讼人”的对面,被告并未露面,只有诉讼代理人。
记者注意到,由于是浙江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次审判席上的“阵容”相当庞大,不仅由审判长、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还邀请了两名陪审员。
企业堆放的固废到底造成了怎样的环境污染?检察机关为何会作为公益诉讼人走上法庭,被告席上的污染企业,将面临怎样的环境损害责任……
随着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相关事实在庭审中一一展现。
小山坳成工业固废填埋场
2005年8月,位于开化生态工业园内的瑞力杰公司租赁该县华埠镇张家村(现新安村)小龙坞山坳约两亩土地,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填埋。此后至2006年年底,瑞力杰公司陆续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上百吨有机硅胶裂解产生的废渣、废活性炭等工业固废填埋于该山坳中。
2016年7月,开化县环保局在开展环境大提升整治活动中因小龙坞山坳异味展开调查,发现了瑞力杰公司污染环境的情况。
案发后,瑞力杰公司采取了相应措施,将工业固废及部分受到污染的土壤清运处理。但因堆放、填埋时间久,周边土壤、水体等生态环境仍损坏严重,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瑞力杰公司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后,将该案报送衢州市检察院。
衢州市检察院审查后决定立案。2017年7月1日,衢州市检察院在媒体刊发民事公益诉讼公告,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一个月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是,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后,仍没有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衢州市检察院依法将该案交由开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请求判令污染企业赔偿
2017年12月7日,开化县检察院就瑞力杰公司污染环境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开化县人民法院当日受理并立案。
虽然租赁土地填埋固废前后不到一年半的时间,但其固废填埋场地土壤、水环境等都被严重破坏。
经环境检测部门检测鉴定,工业固废产生渗滤液对土壤和周边河流、地下水生态造成了损害。经测算,2005年8月9日至2016年12月20日期间,生态损害金额为18.17万元。同时,经估算的场地修复及治理费用预算为124万余元。
据此,公益诉讼人请求判令被告瑞力杰公司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2016年12月20日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8.17万元,依法支付修复开化县华埠镇新安村小龙坞山坳生态环境费用124万余元,依法承担本案的鉴定评估费98000元、检测费27045元。
庭审中,被告方诉讼代理人称,其对因固废堆放造成堆放场地土壤的污染没有异议,但这也是当时企业处理生产废物的普遍现象,因为衢州当时并没有固体废物处置企业。因此,案发后企业也积极进行了整改修复。但是,对因堆放固废造成周边马金溪及地下水生态环境污染,以及损害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及修复环境评估费等,被告方持有异议。
法院宣布案件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