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涂料网讯:近日,连云港市安监局制定《连云港市化工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能力的实施标准》(以下简称《实施标准》),到2020年,全市化工企业都要全面达到《实施标准》要求。其中,企业安全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橙、黄、蓝4个等级,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分级管控的监督管理办法,分类实施管理。
连云港市化工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能力的实施标准
为全面提升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化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如下实施标准:
一、严格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
(一)严格执行“三个一律不批”的规定。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建化工项目。
(二)严格把控建设项目工艺技术安全关口。建设项目主要工艺技术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工艺技术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精细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工艺需要进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作为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的依据。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变更的,在变更前应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变更方案、履行变更手续。
(三)严格建设项目技术装备配置控制要求。流程化装置必须采用全流程DCS自动控制,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50770等相关标准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成套设备设施必须定型可靠,不得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确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设计要,选用生产装置、安全设施、特种设备以及所有原辅料,严把质量关,加强项目建设施工管理。
(四)严格建设项目风险辨识分析。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中重点监管危险化工艺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中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以及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辨识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建设单位要组织技术力量全过程参与,充分辨识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将HAZOP分析结果用于建设项目设计过程。
(五)严格计算建设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规定。
(六)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采取分类分级复核的方式,对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现场进行审查复核,提高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质量,实施安全生产源头风险管控。新领证企业和因有建设项目变更许可的企业由省安监局进行现场复核;对涉及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风险为红色、橙色的企业、三年内发生亡人、火灾或爆炸事故的企业、无建设项目但增加领证品种或数量的企业延期换证,全部由市安监局进行现场复核。组织设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等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形成复核报告。复核结论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安监部门不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
二、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七)全面开展风险辨识与管控。所有化工企业,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的通知》(苏安监〔2017〕77号)规定,根据自身固有风险大小、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管理现状,综合评定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将企业安全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并填报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各县区要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分级管控的监督管理办法,分类实施管理。化工企业要以车间、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为单元,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生产区域的安全风险等级,绘制企业、车间风险四色分布图,落实重点管控责任,加强高风险区域的重点管控,及时发现和整治隐患,落实“双重预防机制”,确保生产安全。
(八)全面开展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化工企业聘请专业设计单位或安全评价单位,依据相关设计规范,对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诊断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竣工图的一致性,排查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2018年底前完成。
企业现状与总平面布置竣工图不符的,涉及工艺、设备等重大变更的,应依法依规完善变更手续。手续完善后,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文件,重新完善设计,逐项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出具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专项评价报告。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内、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应立即予以拆除。
(九)全面升级自动化控制系统。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在役生产装置,从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储存(包装)等生产环节全流程进行自动化控制诊断。其中反应工序的自动化控制诊断,应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行,形成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
凡是涉及毒性气体、爆炸品、液化易燃气体、剧毒液体的生产、储存场所,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产整改。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产整改。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或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产整改。
三、提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