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塑料网讯:日前,清远市政府官网公布《清远市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称鼓励消费者少用塑料购物袋,自带环保购物袋、购物篮等环保的购物工具,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要做到有偿使用,但是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细则》由清远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鼓励消费者少用塑料购物袋,自带环保购物袋、购物篮等环保购物工具,并为消费者提够相应的便利服务。鼓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
所谓商品零售场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包括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商场(店)、超市、菜市场、专业批发和零售市场以及各类商品零售门店。
对于有偿使用的塑料袋,也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其中用于装盛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且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
《细则》指出,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袋,有偿使用的塑料购物袋,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外观加印(贴)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