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调查”进行时 橡塑相关企业要尽量规避风险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6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8时54分33秒

    慧聪塑料网讯:自8月18日(美国时间),美国贸易代表宣布对华启动“301调查”以来,“301调查”的相关报道便铺天盖地。事件发展每一个动态、每一次走向都备受关注。相关方面指出,301调查是为贸易保护而生,是“伤人伤己”的行为。目前,商务部已就该事件进行正面回应,表示将密切关注调查的进展,并将采取所有适当措施,坚决捍卫中方合法权益。不过,有声音指出,不必视301调查为洪水猛兽,该事件或将以中美磋商的方式结束。

“301调查”进行时橡塑相关企业要尽量规避风险

“301调查”进行时橡塑相关企业要尽量规避风险

    何为“301调查”?

    美国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全部内容,其主要含义是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对其他被认为贸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国家进行报复。

    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一般而言,“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它最早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经《1974年贸易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尤其是《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修改而成。

    所谓的“301调查”

    8月18日下午,在历时一周的时间之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正式宣布对中国发起“301调查”。

    美国贸易代表(USTR)罗伯特·莱特希泽在声明中表示,将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就中国有关法律、政策、实践或做法可能不合理或歧视性地损害美国知识产权、创新或技术发展展开调查。此即所谓的“301调查”。

“301调查”进行时橡塑相关企业要尽量规避风险

“301调查”进行时橡塑相关企业要尽量规避风险

    中方发表谈话

    8月2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该事件发表谈话。美方无视世贸组织规则,依据国内法对华发起贸易调查,是不负责任的,对中方的指责是不客观的。中方对美方这种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做法表示强烈不满。

    中美两国元首海湖庄园和汉堡成功会晤以来,中美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全面经济对话框架下就双边经贸议题正进行顺畅、建设性的沟通和磋商,已经取得实实在在的进步和成果。美方在此时对华发起301调查,对外发出错误信号,必将遭到包括美国产业界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坚决反对。中方认为,美方应与中方一起共同努力,扎实推进经济合作一年计划,争取早日取得更大成果,使中美经贸关系在健康稳定的轨道上继续前行。

    我们敦促美方尊重事实,尊重双方业界希望加强合作的强烈愿望,尊重多边贸易规则,审慎行事。中方将密切关注调查的进展,并将采取所有适当措施,坚决捍卫中方合法权益。

    各方观点:

    商务部研究院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这是美国利用调查长达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作为缓冲,为自己增加谈判的筹码。美国希望中国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比如在服务业、高附加值制造业等领域进一步放开……中美贸易不平衡的问题是两国经济结构决定的,也是长期以来全球化分工的结果,美国不应急于求成,期待一夜之间就解决这些问题,应该有个过程。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直:中美贸易数字上的不平衡只是表象,从全球产业价值链的角度看,绝大部分利润最终还是流向美国,美国对中国贸易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

    中国外交部方面:在中美利益相互交融日深,已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紧密格局下,打贸易战没有前途,没有赢家,只会双输。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若美方不顾事实采取举动,中方将采取所有适当措施,坚决捍卫中方合法权益。

    专家提醒:对于涉及调查的中国企业,应该及时做好应对准备,尽快完成贸易订单,对于正在进行的,或今后要做的订单,要采取多种方式规避风险。不过从程序上讲,“301调查”走完一个流程需要调查、磋商、贸易代表裁定等,这需要将近一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两国有足够的时间解决分歧达成共识,最终结果或许无需担忧。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sxxjymy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用户协议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浙ICP备16039256号-5  |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