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印发《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4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8时57分44秒

    慧聪石油网讯:3月4日,为进一步加强油气行业规划管理,健全科学合理的规划编制机制,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完善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等,对《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国能发油气〔2017〕2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

    《办法》指出,规划编制要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贯彻油气体制改革、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等工作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重大工程,加强科技创新,强化政策支持和措施保障,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服务能源结构转型。

    《办法》强调,企业是规划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重大项目建设责任的企业要将全国石油天然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产指标纳入企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滚动调整,细化分解落实,明确进度安排和关键节点,保障投资和工作量投入,确保规划实施。

    《办法》要求,统筹规划并加快油气大数据平台建设,为规划和监管工作提供全面、准确、开放的数据支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油气企业等应为平台建设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和信息。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积极推进省级油气大数据平台建设。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的通知

    国能发油气〔201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油气企业、行业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加强油气行业规划管理,健全科学合理的规划编制机制,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完善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等,我们对《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国能发油气〔2017〕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国家能源局

    2019年2月23日

    附件

    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5号)、《中共中央*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和《国*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规划〔2007〕794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石油天然气规划指全国五年期石油天然气专项规划。石油天然气规划依据国家发展规划编制,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规划期同步,是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在油气领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国家能源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石油天然气规划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编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公开发布。

    第三条石油天然气规划是指导石油天然气产业发展的引领性文件,规划编制要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贯彻油气体制改革、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等工作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重大工程,加强科技创新,强化政策支持和措施保障,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服务能源结构转型。

    第四条石油天然气规划工作可分为组织与研究、编制与衔接、审定与发布、实施与监督、评估与调整等环节。规划编制遵循“政府组织、多方参与、研究先行、上下衔接、专家评估、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石油天然气规划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油气管道保护和设施公平开放的要求,符合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规程和标准规范,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注重提升覆盖面、权威性和科学性,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六条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推进规划实施和落实。各省(区、市)组织编制的省级能源发展规划或油气专项规划应服从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并与国家石油天然气规划上下衔接、协调统一。

    第七条石油天然气企业以审定印发的全国石油天然气规划为指导编制企业规划,充分发挥企业在规划重大项目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并加强企业规划与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和石油天然气规划的衔接,确保全国石油天然气规划落地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研究

    第八条石油天然气规划编制以重大问题研究为基础。国家能源局按照能源规划工作总体安排,及时启动石油天然气规划编制准备,开展专题和综合研究。

    第九条石油天然气规划前期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形势、需求预测、市场建设、价格走势、勘探开发、基础设施布局、供应保障、科技创新、产业政策、体制改革、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等。

    第十条石油天然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由国家能源局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主体。鼓励油气企业开展规划基础性研究工作,提出规划建议。有关单位及专家也可自行选题组织与石油天然气规划相关的专题研究。

    第十一条石油天然气规划前期研究过程中,国家能源局应通过专题调研、会议座谈等方式,听取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典型用户等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石油天然气规划前期研究成果共享。

    第三章编制与衔接

    第十二条石油天然气规划编制要全面落实国家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等在油气领域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深入分析石油天然气产业现状、面临形势以及政策、资源、生态环境等约束性、激励性因素,提出石油天然气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项目布局、配套政策及保障措施等。

    第十三条石油天然气规划重大项目涵盖跨境、跨省(区、市)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及地下储气库等。重大项目布局遵循以下原则:

    勘探开发。坚持底线思维,大力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保障能源安全。加强油气资源评价和勘探,特别是加大风险勘探,明确勘探开发部署和主攻方向。油气产能建设重大项目通过年度备案予以明确。

    管道。跨境、跨省干线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纳入国家石油天然气规划。按照“全国一张网”的理念优化布局,统筹协调沿线经济发展,突出近期、兼顾长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提升管网输送能力,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加强管网互联互通,及时消除管输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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