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东新城吾悦广场项目商业外墙保温涂料工程招标公告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6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9时13分06秒

    慧聪涂料网讯:启东新城吾悦广场项目商业外墙保温涂料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

    启东新城吾悦广场项目商业外墙保温涂料工程

    二、项目特征:

    1.工程名称:启东新城吾悦广场

    2.地址:启东市世纪大道以北,民胜南路以东

    3.项目属性及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110986m²,总建筑面积342642m²。地上建筑面积244169m²,其中商业中心68960m²,金街14500m²,外街2000m²,高层住宅147889m²,多层住宅8320m²。地下建筑面积98473m²,地下一层76223m²,地下二层22250m²。业态包含:住宅、商业及金街。

    三、招标所在地: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2层项目管理中心

    四、招标事项说明:

    1.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启东新城吾悦广场项目商业外墙保温涂料工程,分为1个标段。

    2.工期要求:60日历天,2018.7.15-2018.9.15。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乙方若在接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历天内拒不进场,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报名条件:(按照专业工程类别进行资格预审条件设置)

    1.注册资金、资质:企业资质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

    2.企业证照齐全、信誉良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均在有效期内;

    3.近3年内有与房地产行业100强企业合作的经验,能提供2个以上可供考察的大型商业或公建项目(至少含1个已验收或处于验收阶段的商业项目);

    4.有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有专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具备2个以上大型商业项目外墙涂料工程同等职位经验。投标人须有专职的对接人对接招投标工作及履约期间的协调,对接人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在职员工,相对固定。招标过程中对接人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招标人确认;

    5具备良好的配合能力,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和工艺要求。

    六、报名资料:

    1.公司简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管理体系认证等(均要在有效期内,均为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报名人员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名片、身份证复印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等;

    3.企业近三年主要相类似工程业绩及相关证明文件;与地产公司有过合作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4.拟派项目经理有效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费记录、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等;

    5.企业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审计报告、获奖和荣誉证书等资料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七、中标原则:

    技术标合格,商务标合理低价中标。

    八、投标保证金管理和报名秩序的约定

    1.投标单位在供应商平台报名后,经与甲方确认报名有效后,48小时内以网上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函/保证金,汇款时以:“启东新城吾悦广场项目商业外墙保温涂料工程”。现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保函/保证金证据原件(须以公司名义提交,不接受个人名义交的保证金);

    2.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银行常州新城支行

    开户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进分公司

    账号:520965395780

    3.担保形式:原则上只接受投标保函(限银行开具)或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

    4.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5.投标单位愿意响应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接受招标要约。若在投标过程中主动放弃投标资格或者放弃中标资格的,视为违约,没收全额投标保证金;

    6.弃标单位需出具加盖公章的弃标函,说明弃标工程和弃标原因,通过采招平台投递至招标人;

    7.报名单位不遵守以上约定者,自本次招标起2年内不得参与新城控股任何项目的招标;

    8.投标单位报名时需仔细查看招标工程对于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对于扰乱报名平台环境,无报名资质却肆意报名者,招标人将进行记录,凡达到3次以及以上者,列入新城控股供应商管理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我司任何招标;

    9.经招标人审核,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串标行为的,没收全额投标保证金,且在审核确定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与新城控股任何项目的招标。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提供公司注册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一般纳税人身份证明书面资料。

    2.投标单位在投标全过程不得更换投标人名称。

    3.一旦中标,严格按照投标时使用的投标人名称作为合同乙方至合同执行结束。

    4.中标后,合同中建设单位所支付款项单位、开具抵扣凭证的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应保持一致。

    5.对于甲方要求开具相关发票:发票中“收款单位”、“税务登记号”均与乙方名称一致。

    十、联系方式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采管理中心邢大川

    电话:021-22835888-7108

    邮箱:xingdachuan@xincheng.com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sxxjymy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用户协议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浙ICP备16039256号-5  |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