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涂料网讯:3月2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该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
随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规定》施行,现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将被废止!这意味着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或将迎来重大调整!
因此,小编经过整理后发现,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的第七条(主要内容为“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尤其值得关注!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此外,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的第八条(主要内容为“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是否将做出调整也十分值得关注!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