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涂料网讯: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此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通知》指出,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本次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二阶段:从2018年初开始,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
第三阶段:2019年,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由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