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涂料网讯:2016年9月9日,江苏省发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将在石油化工行业和印刷行业行业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据了解,江苏省VOCs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6元;2018年1月1日起,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4.8元。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财综〔2016〕91号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管理,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环保厅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