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表面处理网讯:近日,南通港闸区一电镀企业重金属超标案在海安县人民法院宣判,这是继2015年11月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后,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9月上旬,位于南通九圩港闸东堍南首的某电镀企业内,公司董事长刘某发现电镀车间外地面有一铬酸形成的斑点,随即指使车间负责人黄某安排人员清洗,导致大量含铬废水流入车间外雨水井。
就在当天,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及南通市、港闸区环境执法人员到达该企业。有着丰富现场经验的执法人员发现雨水井里并非雨水,随即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结果发现含有六价铬,但浓度的具体值超过了检测范围而无法显示,执法人员进行了取样和样品封存,带至实验室化验分析。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该企业雨水井中总铬含量为13.9mg/L,六价铬含量为12.1mg/L,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倍以上。根据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废水超过国家标准3倍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
经过严密侦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该企业及刘某、黄某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罚金8万元、1万元、1万元。截至目前,该公司及两名个人的罚款、罚金均已缴纳(抵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