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的强心剂——立法防治大气污染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4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9时29分25秒

    慧聪表面处理网:“人类有免受污染和在清洁的空气和水中生存的相应权利。”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的国际法学者雷诺·卡辛在上世纪70年代首次提出环境权这一概念。据介绍,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环境权入宪已经成为全球一个比较明显的趋势和潮流。截至2006年,法国、俄罗斯、南非等53个国家都对环境权予以了宪法确认。

    事实上,在我国地方立法的实践中,环境权已经入法,福建、宁夏、吉林、上海、深圳的环境保护条例中都明确规定了环境权利,其中,《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就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在直接受到环境污染危害时有权要求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另外小编了解到广东省将立法防治珠三角大气污染,省长牵头防治大气污染。

    20日召开的广东省环保局长会议,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的空气污染物源解析显示,珠三角PM2.5排放源中,煤炭燃烧、机动车尾气、工业排放、建设和道路扬尘等是主要来源,对此,今年广东省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创新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排放。《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列入省的立法规划。为加强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组织协调,广东省政府近日决定提升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规格,由省长朱小丹担任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牵头负责该省大气污染防治和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副省长任第二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省委宣传部、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等12个单位,同时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有关单位均由一把手作为联席会议成员。

    在工业源污染控制方面,广东省环保厅透露,将全面推动锅炉污染整治,明年在珠三角地区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小锅炉,省政府也将对小锅炉的淘汰给予经费补贴。从2014年7月1日起,珠三角地区所有燃煤机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烟尘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地区执行烟尘排放限值。

    治理大气污染,最有力的手段无疑是立法。过去30多年,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法律体系,然而,随着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很多环境问题在短时期内集中爆发,使得环保立法不得不面对新的现实需求。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对环保法律开始进行频繁的修订,以期能切合现实需要。如今,我们能看到立法的进步,将防治大气污染纳入立法范畴,或许能对治理现在以及即将持续的多地雾霾天气送上一针强心剂,强效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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