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明规矩” 破“潜规则”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4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9时31分43秒

    慧聪表面处理网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规范条件》对项目建设及布局,生产规模、质量、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等作出了一系列详细的规定,《规范条件》比《准入条件》立明的“规矩”更多了。

    与2012年9月颁布的《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相比,新的《规范条件》明确要求,废铅蓄电池预处理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以上,预处理-熔炼项目再生铅规模应在6万吨/年以上。而原《准入条件》则规定“新建再生铅项目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单系列生产能力)。其次,《规范条件》规定对于含酸液的废铅蓄电池,再生铅企业应整只含酸液收购;再生铅企业收购的废铅蓄电池破损率不能超过5%。从废铅蓄电池中分选出的铅膏、铅板栅、重质塑料、轻质塑料等应分类利用。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预处理-熔炼企业熔炼工艺能耗的标准从原来的低于130千克标煤/吨铅提高到低于125千克标煤/吨铅。精炼工序能耗应低于22千克标煤/吨铅,铅总回收率大于98%,熔炼废渣中铅含量小于2%;废铅蓄电池预处理工艺综合能耗应低于5千克标煤/吨含酸废电池。

    细读《规范条件》,不仅是政策名称的改变,也不仅是标准的提高和细化,这其中可以读出,我国正努力破除再生铅行业非法从业者超过正规企业这一“潜规则”的勇气和信心。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而《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这一系列规范条件制度,条分缕析,已经清清楚楚地让全社会知道再生铅行业的“红线”在哪里,知道该怎么做,知道有些事情做了就要付出代价。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触碰“规范红线”的人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近年来,我国从顶层设计到全面部署,从最严格的制度到更严厉的法治,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有序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深刻认识到,保护与发展并不矛盾,“青山”和“金山”可以双赢。如果没有这个觉悟和认识的话,今年连续两批的中央环保督察就是对“潜规则”者们拉响的丧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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