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显著标明“广告”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5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9时31分52秒

    慧聪表面处理网讯:国家工商总局7月8日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办法》强调,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显著标明“广告”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显著标明“广告”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sxxjymy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用户协议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浙ICP备16039256号-5  |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