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环保对电镀等7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5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9时32分09秒

    慧聪表面处理网讯:近日,记者从南安市环保局获悉,市环保局决定对泉州恒信电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近期,南安市环境监察大队在专项行动检查以及开展日常环境监督执法检查、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中发现,泉州恒信电镀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违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福建省南安市昊晟石材有限公司未按环评“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排放”的批复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泉州市奎星五金工艺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泉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泉州

    贵格纸业有限公司所排废水中的COD超过《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南安百杏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规模和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未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福建嘉华包装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不规范,危险废物未贴标志,未办理转移联单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南安市洪濑镇坝田村关坑石子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和监察大队提出的处理意见,南安市环保局决定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相应罚款。

    南安市环保局法制科将根据案审委的决定按程序依法向相关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相关企业可依法进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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