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了然!40项化工、危化企业安全检查重点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3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9时32分10秒

    慧聪表面处理网讯:2015年12月22日,安监总局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罗列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的40项检查重点及相应的法律规定,极具指导意义,请大家认真学习,做好安全检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一、人员和资质管理方面(9项)

    1、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违反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2、企业未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3、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5、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6、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熟悉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8、选用不符合资质的承包商或未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9、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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