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拳治理茅洲河污染 六种环境违法行为一律顶格惩处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4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9时32分11秒

    慧聪表面处理网讯:1月5日上午,深圳市茅洲河流域环境监管专项执法行动正式启动。记者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获悉,此次茅洲河监管执法突出一个“严”字,通过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统一顶格惩处、监测全覆盖等六大行动向环境违法行为宣战。

茅洲河中上游沿岸堆放的建筑垃圾随时会冲入河道。(记者丁庆林摄)

    市人居环境委副主任李水生表示,为持续改善茅洲河水环境质量,该委以严格的环境监管执法参与茅洲河流域水环境整治攻坚战,力争到2017年年底前,茅洲河流域内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率保持100%;入河排污口重金属污染指标达到广东省废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支流、干流主要断面重金属污染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Ⅲ类。

    今年起实行茅洲河全流域限批

    市人居环境委发布《茅洲河流域工业污染源限批导向》,2016年起实施全流域限批,从源头拒污控污。

    一是行业限批。除市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市政工程外,在茅洲河流域范围内禁止新建印染、造纸、制革、电镀、线路板、阳极氧化、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燃料、农药、养殖等项目以及含蚀刻、电泳、酸洗、磷化、喷漆等工艺的表面处理项目。

    除市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市政工程外,在茅洲河流域范围内现有企业扩建、改建(不含迁建)项目不得增加产生铅、汞、镉、铬、砷、铜、镍等重金属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应满足“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总量控制要求。

    二是企业限批。对茅洲河流域范围内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落后的重污染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低于二级),废水排放不能稳定达标(近一年内污染因子监督监测超标次数2次及以上的)或近5年存在重大环保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以上、吊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暂停审批该企业的扩建、改建申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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