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表面处理网讯:对于部分污染排污,之前的做法是交纳排污费即可,但从明年开始就不是有钱就能排了。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环保部门获悉,本月下旬,南京将首次对排污权指标进行公开竞价拍卖,明年1月1日起,排污权有偿使用也将开始实施。
企业排污权用不完 可以出让获得收益
限制排污除调整产业结构外,企业自身也需加大投入上环保设备,在时间周期上,企业主动性不高。面对越来越沉重的治污压力,倒逼政府和污染大户必须采取新的市场化手段来解决老问题,于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应运而生。南京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际是将市场机制引入环境管理体系,利用排污权交易的价格杠杆,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作用,鼓励企业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手段主动实施污染减排。
不过,对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事实上占用了企业一定量的资金,目前也有一种声音认为是不是增加了企业负担?对此,南京市环保局孟局长表示,从短期来看,的确会增加企业一定的经营成本,部分过去那些靠赚取环境成本生存的企业,甚至可能因此而破产。但是,从长远来看,这将促使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减少对排污权的占有,促进结构调整,使企业赢得生存机会和竞争能力,对企业和社会都是有利的。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本身通过技改、环保设施投入减少了排污量,自身手中的排污权用不完同样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产生额外收益。所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同样具有两面性。
排污权有偿使用将分步实施
自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的工业排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都将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对其有偿获取的排污权,在规定期限内拥有使用、转让和抵押等权利。富余污染物排放量,既可用于自身生产发展需要,也可将结余的排污权指标进行交易、租赁,或申请政府回购。排污权指标有效使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根据南京市环保局发布的消息,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标准为2240元/年·吨;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在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钢铁、电镀、食品、电子等7个行业有偿使用征收标准分别为4500元/年·吨、11000元/年·吨,其他行业征收标准分别为2600元/年·吨、6000元/年·吨。排污权有偿使用将分步实施,2016年按照征收标准的40%执行,2017年按照70%执行,2018年起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如果选择一次性缴清5年有偿使用费用,还可以在之前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优惠。
同时,自2015年12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必须在报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交易方式可以有多种,包括公开竞价、定额出让、协议转让等。排污权指标数量达到或者超过交易控制标准的,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购买;未达到交易控制标准的,通过定额出让的方式直接向市排污权管理中心购买。公开竞价交易价格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确定,但不得低于价格、财政、环保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偿使用征收标准。
部分情况 不得参与排污权交易
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的相关部署,2017年将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南京从今年2月先后出台了《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规定,明确全市范围内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医疗、宾馆餐饮服务单位,都需要进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污染企业的约束管理。随后的9个月内,环保局等部门一直紧锣密鼓地准备。据悉,12月下旬,首次排污权公开竞价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不过,在明年正式执行这一新规后,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参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比如所在区(园区)或者行业排放总量已无余额的;被实施环境保护挂牌督办的企业摘牌前以及实施环境保护限期治理的企业整改验收通过前的;企业未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的;企业近1年内存在排污权交易违规违约情形的;企业未完成减排任务的等等。另一方面,虽然企业可以通过交易机制在市场上购买到排放权,但实际排放量还要受到国家和地方其他环境保护法定义务的制约。同时,地方排污权的转移要受到区域总量指标、环评审批、排放标准等其他政策的约束,一切以保证当地的环境质量为出发点。所以说执行新规后,企业有钱不能随便排,政府有权也不能随便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