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表面处理网:类似跨省界水污染纠纷呈逐年增加之势。2012年最后一天,山西省潞城市,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脊集团)发生泄漏事故,约38.7吨苯胺冲入排雨系统。其中,8.7吨污染物借势浊漳河,汹涌下泄,途经山西、河南、河北,仅山西境内沿岸居民就有2万多人。
此次事故的国家环境应急组成员、清华大学教授张晓健表示,苯胺泄漏事故符合重大污染事件的两个标准:污染跨省边界,影响地级市供水。
我国在全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上,目前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法律法规滞后,上下游之间重要环境信息沟通、纠纷处理、损失赔付、责任追究等内容缺失。二是缺乏有效沟通联系机制,流域上下游之间及环保、水利、渔业等部门之间尚未完全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各部门之间重要信息不能及时共享,事故预防的有效性大大降低。三是跨省界水污染事故处理难度大,调查取证难、协调配合难、水污染事故责任主体难以确定。
近年来,跨省界水污染纠纷不断增加,逐渐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早在2008年国家环境部就发出了关于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指导意见,要求从源头上预防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发生,建立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长效工作机制。原则是上游地区做一些“牺牲”,通过探索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兼顾公平和效益问题。
安徽省代表团建议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并由国务院出台跨行政区水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条例,完善跨行政区水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机制,明确把排污企业和地方政府共同作为责任主体,规定除企业应对自身污染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外,造成水污染超标的所在地政府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提供经济补偿。应建立由环保部牵头,水利部、流域各省政府参加的流域水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或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并完善日常联防联控机制、超前预警紧急排污信息通报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