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表面处理网讯:10月14日,记者获悉,浏阳市近日宣判该地的首起环境污染入刑案件。浏阳男子刘某因环境污染犯罪,一审被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从2014年12月份起,刘某租用浏阳市荷花街道东环村付家片义学组一栋老宅,在未经任何审批、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电镀加工。今年7月13日,浏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到现场进行查处,发现作坊电镀槽内浸着加工的铁制品,盐酸、除油剂、锌锭等多种原材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强酸、强碱及锌等重金属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外排。
废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废水的PH值超标近两倍,并检出铜、锌、铅、镉、铬等元素,其中锌超标361倍,已严重污染环境。环保部门当场查封了该作坊,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浏阳市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38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刘某进行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