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表面处理网:因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抚州一企业被市环保局罚款8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全市通报。但这一通报引起市民质疑,因为通报并未点出违法排污企业名称,“不点名通报,如何能保障公众对环保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抚州市环保局则称,涉污的是东乡一重点企业,“如果点名通报,可能会对企业今后的贷款产生影响”。
相关专家指出,与通报是否点名相比,更值得关注的是环保部门是否依法依规做到相关信息公开,其中就包括公开污染企业的名称。
核心提示
因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抚州一企业被市环保局罚款8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全市通报。但这一通报引起市民质疑,因为通报并未点出违法排污企业名称,“不点名通报,如何能保障公众对环保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抚州市环保局则称,涉污的是东乡一重点企业,“如果点名通报,可能会对企业今后的贷款产生影响”。
相关专家指出,与通报是否点名相比,更值得关注的是环保部门是否依法依规做到相关信息公开,其中就包括公开污染企业的名称。
企业排污超标环保局不点名通报
基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市环保局研究决定依法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处罚金额总计80万元人民币并全市进行通报。
“存在排污超标等问题我市一企业被罚80万元”——8月22日,抚州市民李维(化名)被当地媒体的一则新闻所吸引。
“80万元罚款!估计问题挺严重的。”李维仔细通读了这篇不到500字的消息,结果令他大失所望,“违法事实倒是介绍得蛮清楚,可就是没交代究竟是哪个县市的哪家企业。”
李维随后登录抚州市环保局官网,在首页“环保新闻”一栏,他看到了一篇名为《市环保局严肃查处一环境违法企业》的文章,“与报纸发表的报道内容一样,没有点明被罚企业名称”。
文章称:“2013年7月中旬,市环境监察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对我市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1.(该企业)在未获得重新审批的情况下,超越原环评批复的内容,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及产品进行生产;2.擅自新建
对同类企业或产生无形伤害
“使用含氰
李维了解到,含氰电镀工艺会产生含氰废水,这是工业废水中毒性较大的一种,直排的话可能会严重影响土壤和水源!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是当地环保局近几年查处的情节最为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
李维不解,企业存在如此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为何不将企业名称主动曝光?
“如果点名通报,企业今后的生产将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此外,这对其他企业也是一个警示。”李维强调,“点名通报才能保证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最终对环保整体产生积极作用。”
另一位市民也称:“使用含氰电镀工艺的这家企业可能是一电镀企业或金属加工企业,不点名通报,实际上对同类企业也有可能产生无形伤害。”
事实上,类似的伤害并非没有可能。
例如2012年4月份,贵州省公布了对全省药企是否使用“毒胶囊”的检查结果,称4家企业涉嫌使用浙江新昌县问题胶囊,但未提及药企的名字和不合格胶囊药的批次。结果消费者拒绝购买同类胶囊类药品,致使其他药企也无辜受累。
有市民还称,如此遮掩,不免让人猜测有关部门是否刻意加以保护问题企业(或个人)。更有猜测称,相关部门是否与这些问题企业有利益瓜葛?
点名影响企业今后发展?
被罚企业实际上是东乡县的一家铜冶炼厂,属于当地的重点企业,“如果点名通报,可能会对企业今后的贷款产生影响”。
9月5日,抚州市环保局宣教中心主任詹某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称,通报文稿由宣教中心负责上传至网站,“点不点名,由领导签字批示”。
分管宣教工作的副局长李华解释称:“主要考虑到企业今后的发展,才没有点名进行通报。”
李华介绍,被罚企业实际上是东乡县的一家铜冶炼厂,属于当地的重点企业,“如果点名通报,可能会对企业今后的贷款产生影响”。
一知情人士透露,这其实也是抚州市政府领导与当地环保局协商的结果,也许是为了“不影响抚州当地的招商引资环境”。
李华也坦承,这种做法确实会影响到当地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但他也一再强调,今后遇到类似情况,将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其中包括企业名称。
此外,詹某介绍,通报文稿除了发布到当地环保局网站之外,还会印发到抚州市各大重点监控企业,以此起到警示作用。
不过,詹某同时提及:“对于通报文稿中涉及的违法企业,是否应该点名,法律上似乎并没有明确规定”。
记者要求了解涉污企业名称,也均遭拒绝。
通报批评的性质存争议
“如果是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就必然要点名——因为行政处罚是一种强制性制裁,使其名誉或荣誉受损,不点名就达不到处罚目的;如果不是,就不一定需要点名。”
就通报不点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柱国认为:“在法律上,通报批评的性质是存在争议的,有人认为是行政处罚,有人认为不是。”
王柱国介绍:“如果是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就必然要点名——因为行政处罚是一种强制性制裁,使其名誉或荣誉受损,不点名就达不到处罚目的;如果不是,就不一定需要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