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小条例将实施 小作坊禁止生产名录内食品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4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9时40分02秒

    【慧聪食品工业网】曾经满街游走的食品摊贩今后要在规定区域内摆摊,制售的食品也有了“禁区”。6月28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即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进行解读(以下简称三小条例)。

    登记和备案手续简化

    “三小”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采取登记管理,对食品摊贩采取备案管理。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唐春桂介绍,三小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出便民。这主要是考虑到从业人员都是社会上相对弱势的群体,一个小作坊可能就是一家人的生计。因此,从鼓励大众创业的角度出发,门槛降低了,备案和登记所需的材料和程序都比较简单。

    比如食品小作坊的登记,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健康证明等材料;食品摊贩的备案程序也很简单,提供身份证和健康证明,填写相关表格后就能完成备案。

    食品摊贩不能再流动经营

    降低门槛并不意味着监管的放松。“三小”条例结合实际情况,设定了宽严相济的规定及法律责任。

    哪里人多就在哪里摆摊,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说,流动食品摊贩是个顽疾。为了方便群众生活,同时让不想长期打“游击战”的流动摊贩有一条出路,今后将允许划区域定时摆摊。

    条例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在听取周边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意见后,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路段),确定经营时段。

    尽管准入门槛低了,但是一旦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小作坊、小餐饮和小摊贩仍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据介绍,小作坊、小餐饮一年以内被处以行政处罚三次以上,就可能被吊销登记证。同时,被吊销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两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制定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名录

    三小”条例出台的同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还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品种目录》(第一版)(以下简称《禁止生产品种目录》)。

    《禁止生产品种目录》中包括果冻、肉制品、米粉等13类食品。据介绍,以果冻为例,需要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多重工序,生产过程容易出现超范围、超限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超标等问题,而且主要为节日消费和面向儿童销售,风险隐患较大,小作坊生产这些产品,无法保证其质量安全。

    小作坊除了可以生产具有民间特色的腊肉制品以外,其余肉制品均不允许生产,原因是肉制品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高、原材料的质量要求严格、工艺较复杂、产品的包装、贮存和运输条件要求高,容易出现食品添加剂超量、产品氧化和酸败等问题,小作坊的生产条件,无法保证其质量安全。

    广西人爱吃米粉,一些小作坊的米粉也别有风味。但根据新规,乡镇以上的食品小作坊不能生产加工米粉。据介绍,这是因为米粉属于高风险性食品,小作坊生产米粉容易出现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超标、变质等问题。现在保留乡镇以下允许小作坊生产米粉,主要是为满足民间特色饮食的需要,保留民间的一些纯手工生产的特色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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