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供热采暖网 黑龙江省日前发布的《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明确,到2022年,重点地区散煤用量大幅下降。哈尔滨市削减替代散煤195万吨,主城区实现47万吨散煤“清零”,其中,削减散煤13.7万吨,实施清洁能源及洁净燃料替代33.3万吨;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分别削减替代散煤86、4和5万吨。
《方案》提出,坚持“分类治理、分期实施”的原则,通过整体搬迁、清洁改造,优先治理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受体敏感区、高排放区、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散煤污染,全省削减棚户区散煤23.34万吨,其中,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分别削减散煤7.38、1.51、0.17和0.17万吨。
按照“一片一策”“一户一策”要求,加大搬迁和替代改造力度,通过资金补偿和实施峰谷分时电价等政策措施,统筹燃气、电力供应条件,稳步推行天然气或电替代散煤,积极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洁净燃料。2022年底前,哈尔滨市完成14片城中村1.7万户拆迁改造,削减散煤5.1万吨;完成34片城中村清洁能源及洁净燃料替代。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应开展排查,明确治理范围,制定城中村散煤治理执行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扩大城市散煤污染治理范围,由城市建成区向远郊扩展。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合理规划热源、管网,高效经济推进“煤改电”,稳妥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洁净燃料,确保群众生活、取暖可承受、用得起、效果好。
同时,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淘汰10-35蒸吨燃煤锅炉,推进35-65蒸吨燃煤锅炉升级改造。
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讨论稿)
为促进散煤削减替代和清洁利用,强化散煤流通领域监管,加快治理冬季散煤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散煤污染治理的工作部署,按照“减煤、替煤、洁煤”的整体思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组织实施工程性措施,全面推进“三重一改”,即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问题,推进散煤替代改造,严格落实“一市一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长效治理机制,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开展全省供暖期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突出抓好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地区散煤污染治理,通过重点时段削峰、重点行业减排、重点区域联动,从根本上解决季节性、区域性散煤污染问题,为全年空气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一)空气质量目标。到2022-2023年供暖期,哈尔滨市、绥化市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5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2019-2020年供暖期减少40%,避免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爆表”。三个供暖期分别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30%、50%和20%,哈尔滨市不超过68、55和50微克/立方米,绥化市不超过60、53和50微克/立方米。
(二)散煤减量目标。到2022年,重点地区散煤用量大幅下降。哈尔滨市削减替代散煤195万吨,主城区实现47万吨散煤“清零”,其中,削减散煤13.7万吨,实施清洁能源及洁净燃料替代33.3万吨;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分别削减替代散煤86、4和5万吨。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削减散煤用量。
1。突出抓好棚户区散煤污染治理。坚持“分类治理、分期实施”的原则,通过整体搬迁、清洁改造,优先治理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受体敏感区、高排放区、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散煤污染,全省削减棚户区散煤23.34万吨,其中,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分别削减散煤7.38、1.51、0.17和0.17万吨。
2。加强城中村散煤污染治理。按照“一片一策”“一户一策”要求,加大搬迁和替代改造力度,通过资金补偿和实施峰谷分时电价等政策措施,统筹燃气、电力供应条件,稳步推行天然气或电替代散煤,积极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洁净燃料。2022年底前,哈尔滨市完成14片城中村1.7万户拆迁改造,削减散煤5.1万吨;完成34片城中村清洁能源及洁净燃料替代。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应开展排查,明确治理范围,制定城中村散煤治理执行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3。加快城乡结合部散煤污染治理。扩大城市散煤污染治理范围,由城市建成区向远郊扩展。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合理规划热源、管网,高效经济推进“煤改电”,稳妥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洁净燃料,确保群众生活、取暖可承受、用得起、效果好。
4。推进商户散煤污染治理。全面排查前店后厂、农贸市场等相对集中区域,及餐饮、洗浴、住宿等商户散煤使用情况,逐户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推动实施清洁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或洁净燃料替代。小型餐饮商户可统一更换燃气灶、燃气罐或电磁炉。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燃烧散煤商户。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重点地区应尽快制定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5。农村地区实施以秸秆替代为主的清洁改造。实施“秸秆代煤”“压块代煤”,农村散户可采用“秸秆压块燃料+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单户供暖技术模式;上楼农户、机关事业单位可采用“秸秆压块燃料+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秸秆直燃锅炉”两种集中供热技术模式。建设秸秆压块站,保证秸秆压块燃料供给,增加秸秆用于农村清洁取暖的用量。哈尔滨市4.54万户农户实现秸秆固化燃料散煤替代,替代散煤6.81万吨;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分别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6.02、0.08和0.5万台,分别替代散煤8.6、0.24和1.5万吨;推进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国家森林公园98台农户自用燃煤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替代散煤950吨。
(二)加快拆并淘汰燃煤锅炉。
6。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研究制定淘汰改造方案和时间表,建立淘汰改造清单,在保障用热、用气、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有序推进淘汰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淘汰县级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削减散煤32.86万吨。2022年底前,“两市两县”城市建成区、“两景区”核心景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除调峰必要保留外)“清零”,其中,哈尔滨市、绥化市分别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以外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497、137台,分别削减散煤14.8、4.6万吨。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国家森林公园分别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8、40台,分别削减散煤0.68、1.5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