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水工业网】农夫山泉事件暴露出饮用水标准存在不统一问题
制定统一饮用水标准需走听证程序
国内知名瓶装饮用水品牌农夫山泉自4月10日以来,被媒体连续报道其执行的产品标准为浙江省标准DB33/383-2005,一些指标均低于国标《生活饮用水标准》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中砷指标限量甚至放宽到5倍。
此前,有相关媒体报道称,农夫山泉采用地方标准是因为“农夫山泉属于地表水,国家对此类饮用水没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详细梳理了我国的饮用水管理框架:在我国,饮用水主要包括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前者指供居民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对应的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即自来水标准)。包装饮用水则指的是采用瓶、桶包装的饮用水,目前按照食品管理。
尽管包装饮用水由于加工、运输、储存不同于生活饮用水,因此不完全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但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最基本的饮用水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出,我国包装饮用水标准涉及国家、地方和企业标准,包括食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其中《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适用于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天然饮用水、其他包装饮用水。
农夫山泉在其包装上明确表示,其瓶装水属于饮用天然水,因此必须符合《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经过上述梳理,可以明确,“农夫山泉属于地表水,国家对此类饮用水没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说法并不准确。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目前的国家标准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因此生产企业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