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源音箱请注意:国家抽检即将开始

   2020-08-16 聪慧网sxxjymy7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8月16日 22时23分31秒

    2020年7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编制并发布了《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地方监督抽查工作可按此细则参照执行。

    其中,有源音箱的部分电声指标及测试方法将采用由协会组织漫步者、三诺、超声、国光等企业制定的《SJ/T11540-2015有源扬声器通用规范》。

    有源音箱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GB/T13837-2012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SJ/T11540-2015有源扬声器通用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sxxjymy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用户协议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浙ICP备16039256号-5  |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