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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智慧城市建筑及
居住区第1部分:智慧社区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18〕41号),我部组织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智慧城市建筑及居住区第1部分:智慧社区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unyue@icfw.com.cn。
2.通信地址:新疆大厦(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7号新疆大厦B座12层,孙玥,010-68183101-80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
摘选部分内容:
6基础设施
6.1公用基础设施
社区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参考城市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
6.2智能基础设施
6.2.1智能安防监控设施
6.2.1.1概述
智能安防监控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高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人脸识别系统、车辆道闸控制系统、智能门禁系统、电子围栏系统等安防监控子系统。
6.2.1.2高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对小区出入口、楼栋单元门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小区主干道、消防通道、小区重点公共区域等关键位置进行监控覆盖;
b)摄像机设备应满足GA/T1127-2013的要求,接入联网系统的协议应符合GB/T28181-2016的规定,视频分辨率应不低于720P;
c)应支持人流统计、人群聚集报警、移动侦测报警、周界入侵报警、遮挡报警等视频智能分析报警功能;
d)录像存储周期应不小于30天;
e)应建设小区视频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应安装有大屏监控,具备实时视频浏览、录像下载回放等基础视频监控功能;
f)应满足GB35114-2017及GB/T28181-2016等相关标准要求。
6.2.1.3人脸识别系统
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在小区出入口进出方向安装人脸抓拍摄像机,宜在楼栋单元门出入口安装人脸抓拍摄像机;
b)应支持通过GA/T1400.4-2017规定的数据服务接口与他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应支持通过GA/T1400.4-2017规定的采集接口从在线采集设备获取人脸图像;
c)应满足GB/T35678-2017、GB/T31488-2015、GA/T1093-2013等相关标准要求。
6.2.1.4车辆道闸控制系统
车辆道闸控制系统建设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在小区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安装车牌识别摄像机;
b)应支持按GA/T1400.4-2017规定的数据服务接口与其他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
c)车辆通行记录数据存储周期应不小于180天;
d)应满足GA/T833-2016、GB/T28649-2012、GA/T497-2016等相关标准要求。
6.2.1.5智能门禁系统
智能门禁系统建设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在小区出入口、楼栋单元门出入口安装智能门禁设备;
b)宜支持刷卡通行、移动APP通行、二维码扫码认证通行及生物特征识别通行等多种通行方式;
c)宜支持可视对讲功能;
d)应支持单元门强开报警、单元门超时未关闭报警等异常情况报警;
e)应能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当发生消防报警事件时,楼栋单元门门锁能自动打开;
f)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准化数据共享接口,实现包括门禁通行记录数据、门禁报警数据、门禁设备数据、人员登记数据等数据的共享。
6.2.1.6电子围栏入侵报警系统
电子围栏入侵报警系统建设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电子围栏设备安装应无盲区,无死角;
b)应支持入侵报警联动功能,如声光联动;
c)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准化数据共享接口,上报报警信息;
d)应满足GB/T7946-2015相关标准要求。
6.2.2智能消防监控设施
6.2.2.1概述
社区智能消防监测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基础消防设施状态监测系统和电动车进楼监测系统等。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主要对建筑内的火灾事件进行监测报警,基础消防设施状态监测系统主要对基础消防设施的异常状态进行监测报警,电动车进楼监测系统主要对电动车进楼事件进行监测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