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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5号)文件精神,推进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向智慧化升级,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快推进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4日
四川省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导则(试行)
前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明确提出,各地应当积极整合各类数据和资源,基于现有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智慧化。《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随着我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城市管理的内涵和职责进一步丰富和延伸,“大城管”的格局进一步形成,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模式向智慧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智慧城管”)模式升级势在必行。依托5G网络、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打造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的智慧城管新模式,是实现“大城管”高效运转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城市管理向精细化、智慧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市管理智慧化升级进程,指导和规范各地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和运行,提高智慧城管平台建设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导则。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一是推进县(市、区)数字城管平台建设;二是推进各地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三是推进各地城市管理智慧化能力建设;四是推进城市管理行业应用智慧化改造升级;五是推进全省城市管理监督指导体系完善。
(二)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各市(州)、县(市、区)开展数字城管平台、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及城市管理智慧化能力的建设及升级改造。
(三)建设原则
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应遵循“统一”“便民”“继往”“开来”“融汇”“贯通”原则推进。
统一: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应按照数字城管系统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行业标准以及本导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建设,确保全省技术标准统一,平台建设规范。
便民:各地应以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水平为出发点,以响应公众诉求、强化便民服务功能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构建智慧城管平台,结合自身条件拓展服务方式,畅通服务渠道,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为实现城市“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奠定基础。
继往: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在应用系统、数据资源、设施设备、办公场地等方面应充分考虑实效性、适应性和兼容性,充分整合现有各类信息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开来: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在选择技术架构和技术路线时应充分考虑弹性架构,能够兼容未来一定时期新技术演进以及新的管理目标对平台的扩展性要求。
融汇: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应充分考虑与其他部门的横向协同能力,对接其他部门涉及城市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系统,融合相关业务数据,实现跨部门的信息共享。
贯通: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应充分考虑与上下级部门的纵向信息联动,按照统一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实现国家、省、市(州)、县(市、区)四级数据共享交换、业务协同联动。
(四)编制依据
1.政策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5号)
《国家住建部关于印发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城〔2009〕11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建办督函〔2020〕102号)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试点建设指南(试行)》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2.标准规范
《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
《电子政务业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GB/T19487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1部分:单元网格》GB/T30428.1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3部分:地理编码》GB/T30428.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4部分:绩效评价》GB/T30428.4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5部分:监管信息采集设备》GB/T30428.5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6部分:验收》GB/T30428.6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7部分:监管信息采集》GB/T30428.7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GB/T30428.8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CJJ/T312
二、总体架构
智慧城管平台应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已形成的信息资源,建设或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行业应用信息资源,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同时广泛应用5G网络、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提升城市管理移动互联、全面感知、智能指挥、快速响应、公众服务、科学决策、数据融合应用能力,并实现国家、省、市(州)、县(市、区)四级互联互通,通过横向部门协同、纵向信息联动,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综合评价。智慧城管平台总体框架如下图所示:
1图:智慧城管平台总体框架
智慧城管平台总体框架由国家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省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和市县级智慧城管平台构成。
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主要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综合评价、数据交换、应用维护5个系统。
市县级智慧城管平台主要是在数字城管平台等现有的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基础上,整合相关信息资源,搭建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应用5G网络、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建立城市管理智慧化能力。
市县级智慧城管平台中的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包括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数据汇聚、数据交换6个系统。其中:业务指导系统由国家平台统一建设,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共享使用,无需自建;公众服务系统应与国家平台的12319微信公众服务号实现对接;数据交换系统应与省级平台的数据交换系统实现对接。除上述6个系统外,各地可根据自身特点,扩展建设当地特色系统,做到“满足标准,鼓励创新”。
三、数字城管平台建设
尚未建立或计划升级数字城管平台的市(州)、县(市、区),应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1部分:单元网格》GB/T30428.1、《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3部分:地理编码》GB/T30428.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4部分:绩效评价》GB/T30428.4、《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5部分:监管信息采集设备》GB/T30428.5、《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6部分:验收》GB/T30428.6、《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7部分:监管信息采集》GB/T30428.7、《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GB/T30428.8和《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开展数字城管平台建设或升级。至少包括:组织机构建设、运行环境建设、基础数据建设、应用系统建设、专职队伍建设、保障机制建设等内容。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在现有市级数字城管平台基础上,延伸扩展建设县级数字城管平台,并重点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队伍建设、基础数据普查和经费保障。
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各市(州)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建办督函〔2020〕102号)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CJJ/T312要求,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基础上,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拓展开发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综合评价和公众服务等系统,搭建形成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原则上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应用范围应覆盖至所辖县(市、区),一般情况下县(市、区)不再建设独立的县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五、城市管理智慧化能力建设
各地应充分结合自身城市管理实际,适时引入5G网络、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以数字城管平台为基础,加强城市管理移动互联、全面感知、智能指挥、快速响应、公众服务、科学决策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智慧化升级,增强城市现代化治理能力。
鼓励尚未建设数字城管平台的设区城市县(市、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同步开展数字城管平台和城市管理智慧化能力建设。
(一)加强数据体系建设
1.进一步提升单元网格的“区域属性”精准度,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划分区域类别和责任网格,合理安排巡查力量,巡查频度达到标准规定要求。单元网格的“区域属性”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主要道路、背街小巷、重要机关所在地、广场、车站、学校、医院、景区、商业街区、集贸市场、河道、建筑工地等区域。在“巡查网格”基础上,扩展建立“处置网格”,结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的实际业务需求,建立用于专业部门处置的单元网格基础数据,为实现处置精细化、扁平化做好数据基础工作。“处置网格”基础数据可由专业的测绘机构实施测绘,也可由系统管理人员在电子地图上进行绘制。原则上每一个专业部门对应一套“处置网格”图层。
2.加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执法等行业应用数据的整合汇聚,形成包括城市管理应用行业范围内的人、地、物、事、组织等全方位专题数据库群,实现城市管理行业应用数据资源全要素目录管理。城市管理专题数据库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垃圾清运、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供排水管网、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户外广告、城市停车、共享单车、门前三包等数据。
3.加强与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涉及城市管理相关的信息共享,建立可持续的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跨部门城市管理业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
4.加强城市管理应急数据建设,包括应急内容、应急程度、应急资源、应急预案等。其中,应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汛排涝、防震减灾、市政设施、公共安全等;应急程度包括但不限于特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等;应急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人力保障资源、资金保障资源、物资保障资源、设施保障资源、技术保障资源、特殊保障资源等;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预案目的、预案依据、适用范围、组织指挥体系、职责分工、预警及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
5.加强公众诉求数据建设,包括诉求人、诉求方式、诉求来源、诉求类别、诉求对象、交办情况、处理情况、满意度等。其中,诉求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热线、网络诉求、来信来访、其他部门转交等;诉求来源包括但不限于12345服务热线、12319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众类应用程序(APP)、省长(市长、厅长、局长)信箱等;诉求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咨询、建议等;诉求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个体商户、一般群众等;交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回复、派单处理等;处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办结、超期办结、延期办结、超期未办结等;满意度包括:满意、不满意、基本满意等。
6.加强舆情监测数据建设,包括舆情来源、体现形式、舆情倾向、舆情分类、舆情分布、舆情事件、涉及部门、处理情况等。其中舆情来源包括:国家媒体、省市媒体、区县媒体、娱乐媒体、微信、微博、论坛、报刊、电视等;体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照片、音频、视频等;舆情倾向包括正面舆情、负面舆情等;舆情分类包括:特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等;舆情分布是指舆情信息在各媒体的数量分布情况;舆情事件是指对舆情内容的具体描述;涉及对象是指舆情事件涉及的所有部门及单位等;舆情处置是指对舆情响应、处置过程、处置结果的具体描述。
(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依托城市管理大数据,合理优化数字城管基本业务流程,结合当前城市管理需求,以基本业务流程为基础,依托智能算法建立城市管理问题“发现-处置-结案”的“扁平化”快速派遣处置流程,达到缩减案件派遣处置时间,节约运行成本的效果。
(三)广泛应用移动互联技术
在采集、立案、派遣、处置、核查、结案、考评、执法等业务环节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利用5G网络实现城市管理移动办公。探索语音识别、图像自动识别、语义分析等智能化手段在移动端的应用,提高采集、执法等业务环节的自动化程度和效率。
(四)逐步建立全面感知体系
1.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物联感知、视频监控等技术,对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相关机械、设备、车辆、人员等作业情况,以及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进行动态数据采集及监管。
2.利用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和手段,对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扬尘污染及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普查、重点巡查,实现动态监管。
3.基于物联感知技术和视频人工智能分析技术,对井盖、城市照明、户外广告、隧道、桥梁、河道、绿地、古树名木、停车泊位、公交站台、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环卫车辆等城市管理部件对象运行状态,以及城市重要区域、问题高发频发区域的违规店外经营、违规占道经营、违规游摊小贩、违章停车、违规撑伞、违规广告、乱堆物料、沿街晾挂、暴露垃圾、垃圾满溢、城市内涝等城市管理问题发生情况进行动态采集和智能监管,探索升级数字城管平台数据获取的物联感知、数据获取、智能筛选、立案派遣、结果核查、绩效考核分析和平台运转的智能化功能。鼓励“非接触式执法”能力建设,应用小型移动式视频采集设备,对偷倒、偷排等违法事实、现场情况进行采集和记录,为执法部门取证、处罚提供电子影像证据材料。
(五)逐步建立智能指挥体系
1.通过汇聚城管部门各条业务和市民上报等数据,实现城市管理“人、物、事、服”全要素感知在“一张图”展示,对城市管理所有行业指标数据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并建立动态监测、研判定级、指令下发接收、处置反馈、结案归档、考核评价的整个闭环流程。
2.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导航系统、视频监控、视频会议、无线对讲、无线视频通讯和智能分析技术实现对城市管理事件的智能化快速指挥调度。
3.通过短信微信提醒、电话通知等方式,对城市管理事件类问题进行远程劝导,实现突发状况下市民预警信息的多渠道推送。
4.利用物联传感设备、遥感影像数据、车载视频、单兵装备、视频监控等信息资源,建立与当地应急主管部门互联互通的城市管理应急指挥平台,同时结合视频会商、消息指令、无线对讲多种实时调度手段,提高城市管理处置反应能力,实现对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快速、精准、智能响应。
(六)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微博、公众类应用程序(APP)等形式,发布城市管理相关信息,并为公众提供便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引导、公厕查找、共享单车、道路维护等便民服务;城市管理网上办事咨询、查询服务;城市管理问题公众举报、反馈渠道;在线民意征集、调查等。
(七)强化舆情监测与响应能力
针对互联网新媒体,实时采集网络舆论信息,识别城管舆情,并进行分析研判,做好网络舆情预警,保证第一时间发现负面舆情,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快速响应;对城管相关的热点话题进行专题跟踪监测,实时掌握舆情发展态势,广泛收集网络上各方声音,对舆情数据深入分析,准确把握民意和舆情走向,及时发现舆情异象,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舆情危机。
(八)强化城市管理应急指挥能力
建立城市管理应急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体系,整合集聚各类城市管理应急相关的设施设备、人员、车辆、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基础信息,形成城市管理应急基础数据库;建立城市管理应急风险普查体系,科学规划应急资源和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管理应急多部门联动体系,实现应急工作中的快速指挥调度;探索升级数字城管平台在城管紧急事件处置和辅助的功能。
(九)深化城市管理数据融合应用
基于大数据技术,充分利用城市管理相关数据,构建城市管理“大脑”,形成一套城市运行态势指标体系和数据模型,按“行业分专题、市区分层级”的方式进行组织,帮助管理者实时掌握城市整体运行态势,形成数据驱动的科学决策。基于大数据技术,以反映城市规划、建设、执法中的缺项、漏项、弱项为重点,以解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交通客运、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和秩序的管理难点问题为导向,建立关联分析模型,对城市管理问题分布情况、发生规律、形成原因等进行数据分析挖掘,形成数据分析报告,为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开展针对性治理、源头治理提供决策依据,增强非现场执法能力,逐步升级数字城管平台规律发现、源头治理的辅助决策功能。
六、行业应用智慧化改造升级
结合城市管理部门机构综合设置的主要职责,建设或接入已有的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管理等行业智慧化应用系统,以及水务监督、城市照明、户外广告、渣土运输、智能停车、安全在线监测、环保在线监测等专业智慧化应用系统。各地可以从本地实际需要出发,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选择建设部分或全部行业(专业)智慧化应用系统,也可自主增建其他专项智慧化应用管理系统。
(一)市政设施管理智慧化系统建设
建设市政设施管理智慧化系统,为市政设施管理和维修养护部门开展日常市政管理业务提供信息化支撑。包括道路、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污水处理、燃气、消防、停车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信息采集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合理设计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巡查、养护模式,提升作业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对市政公用设施巡查、养护质量高效检查和评估;通过市政大数据开展统计分析和科学考评,并为市政公用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不断提升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通过安装传感器,借助物联网技术实现对重要市政设施的实时监测,通过监测预警及早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有效处置。通过一张图可以直观的综合展示市政设施的类别、在线监测数据、视频监控等重点设施及其分析结果。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发现设施管养、维修、故障原因及内在规律,从而有效开展源头治理。通过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考核评价,实现市政设施的主动、常态化巡检管养,促进市政设施管养维修精细化,提升设施的管养水平和运行效率。
智慧市政设施管理系统建设应先对辖区内所有市政设施进行全面普查摸底,建立市政设施综合数据库,并提供可持续的数据更新服务。系统可按“1+N”模式建设,即一个包括市政设施数据管理、物联网监测、日常巡查养护、考核评价等内容的基础模块,以及道路、桥梁、城市照明、井盖、供排水等N个专业应用系统。
1.智慧路灯应用系统。通过系统可直观了解路灯的概况,包括路灯总数、亮灯数、在线数及其分布情况;可根据天气、季节等制定灵活智能的亮灯控制策略,实现城市照明资源的节能优化;可对路灯的日常巡查养护进行管理,强化日常运行维护,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通过路灯终端灯具升级改造和安装单灯控制设备,实现单灯控制。对通信中断、亮灯率过低、集中器在线率低等自动告警,真正实现对路灯的“遥控、遥测、遥调”,有效确保城市照明亮灯率、设施完好率等指标满足考核要求。鼓励“多杆合一”,实现照明控制、信息发布、视频监控、环境感知、一键报警、数字广播、5G基站、智能充电等智能化应用集成共杆。
2.地下管网运行监测系统。基于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规范数据结构、接口类型、交换标准、技术架构和安全保障机制,整合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信息,建设地下管网综合安全监测平台,形成省、市、县互联互通、协同协作的城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体系。通过充分发挥地下管网综合安全监测平台的作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地下管线运行安全事故处置水平。
3.智能井盖应用系统。建立智能井盖应用系统,借助位移、倾角、水浸等传感器实现对重点区域市政井盖的实时监测,从而有效避免井盖被撬开、偷盗等行为带来的危害,以及汛期易发城市内涝的风险预警。通过加装防坠网、警示牌,有效解决汛期井盖丢失导致的“吃人”现象发生。借助物联网技术,智能井盖管理系统实现井盖终端监控管理,一旦发生监测预警,自动提醒并生成案件派遣到一线巡查人员进行确认,确认后由权属单位第一时间进行维修,最大程度的降低井盖破损、丢失、被盗带来的安全隐患。
4.智慧道路桥梁应用系统。建立智慧道桥应用系统,根据道路桥梁的实时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和预测,为养护与维修方案提供决策依据。系统通过一桥一档、一路一档,明确每座桥梁每条道路的管理单位,动态掌握每座桥梁、道路的技术情况、病害情况,确保其处于安全可控的管理状态。系统强化道路养护管理,对日常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对管理养护中的问题给出智能化提醒和解决方案。同时借助物联网及视频监控掌握了解道桥的实时状态,防患未然。
5.市政工程档案管理系统。对市政单位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信息化管理,包括桥梁、道路、管线等类型工程项目。项目档案根据工程的类型、工程年份进行分类,方便档案的查找。
(二)市容环卫管理智慧化系统建设
建设市容环卫管理智慧化系统,为环卫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环卫管理业务提供信息化支撑。包括对涉及市容环卫工作的人、车、物、事进行全过程管理;合理设计规划环卫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成效;加强对环卫作业质量检查和评估;为环卫人员的作业安全与健康提供实时保护;为市容环卫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不断提升城市市容环卫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市容环卫管理智慧化系统管理内容应当包括各类环卫设施、环卫人员、环卫作业等。通过综合利用各类专业化监测监控手段,实现对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等的卫生状况和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过程的全面监管,实现对餐厨垃圾(厨余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程监管,以及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中转、处理的精细监管。加强对环卫企业的考核监管,为环卫应急处置、设施规划等提供辅助决策。
1.环卫设施管理。依据住建部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属性数据采集表及数据库结构》CJ/T171,对环卫设施如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场(处理厂、焚烧厂、填埋场等)等环卫设施基础信息进行管理,以此实现设施数据管理标准化、精细化。
2.环卫车辆管理。通过车载一体机及各类环卫前端物联网设备对清扫车、垃圾车、洒水车等机械化作业车辆的作业状态、实时位置、作业次数、车辆使用状态等进行监管。
3.环卫人员管理。提供人员数据管理、人员网格化管理、人员实时位置管理、人员考勤管理等功能,把控环卫人员的工作内容质量和工作轨迹。
4.环卫作业管理。对环卫道路作业车辆(洒水车、清扫车、隔离栏清洗车、垃圾收运车等)、环卫工作人员的作业状态进行记录,同时对作业模式进行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
5.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对垃圾收集车、垃圾清运车、垃圾转运车辆进行监管,包括车辆实时位置跟踪、作业轨迹跟踪、作业里程及作业过程的调度管理,并掌握垃圾站的运转情况。通过安装车载称重设备,实时记录每桶垃圾被清运的时间、重量、位置等信息,实现垃圾分类减量,减少实际垃圾产生量,为后续的垃圾处置、付费提供精准的依据,并通过区块链实现垃圾收运的全过程可追溯监管。
6.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收运管理。对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的来源、去向、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以及是否满溢等进行实时在线监管,同时对是否按时收运、是否按照收运路线工作、收运过程是否规范等进行过程监管。
7.智慧公厕管理。通过在公厕内安装气味监测设备,实现公厕卫生状况的实时监测,精确开展清扫工作,确保公厕环境卫生状况良好;通过人脸考勤系统,实现对保洁员的保洁工作进行精细化监管;通过安装红外监测系统,实现对公厕人流量的实时监测,为公厕清扫提供精确是数据支撑。通过公众类应用程序(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提供导厕便民服务。
(三)园林绿化管理智慧化系统建设
建设园林绿化管理智慧化系统,为园林绿化管理和养护部门开展日常园林绿化管理业务提供信息化支撑。包括城市绿地、公园广场、行道树、古树名木的信息采集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园林绿化日常管养过程的精细化管理;通过园林绿化大数据开展统计分析和科学考评,并为园林绿化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园林绿化管理智慧化系统主要针对城市绿地、林地、公园、风景游览区和苗圃等监管对象,综合运用智能视频分析、卫星遥感、RFID、NB-IOT、二维码等技术手段,建立集城市园林绿化信息一张图、网格化巡查、常态化管养、考核评价等于一体的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模式,通过摸清城市园林绿化家底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城市园林绿化量化评估和动态监管,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逐步走上精细化、规范化、常规化管理的轨道。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需要对苗木、绿地、公园广场的分布等园林资源信息进行及时更新,通过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共享和智能化决策支持来提高园林维护和管理的效率、妥善进行园林的建设。
1.智慧园林基础数据管理。通过数据采集,摸清园林绿化基础数据底数,把园林绿化资源(如树种、道路、公园、绿地、苗木、古树、病虫害、法律法规、绿化规划等)进行集中式管理,并支持对数据的维护、更新、查询和分析。
2.智慧园林日常养护管理。建立政策法规、养护规程、病虫害防治知识库,为园林养护的全流程提供知识和技术支撑。借助二维码、传感器等物联网技术,对古树名木、公园绿地实行智能化管理,提升园林绿化的整体管理水平。结合园林绿化养护规程、养护计划,对园林绿化管养企业及其开展对日常养护进行管理、考核评价。
3.智慧园林服务管理。监测空气质量、向公众提供园林科普、认建认养、个性化健康绿道动态信息和休闲娱乐智能化分析等综合信息服务,成为和公众信息交流的平台。
4.智慧园林决策分析评价。基于园林基础数据,提供园林绿化分级评价、城市园林覆盖整体率分析、任意区域园林覆盖分析、公园覆盖半径分析、园林绿化预警分析等多维度决策分析,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标准化、动态化提供分析支撑。
(四)城市管理执法智慧化系统建设
建设城市管理执法智慧化系统,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日常执法作业提供信息化支撑。包括执法人员、执法装备、执法文书、执法标准、执法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投诉举报快速受理,执法办案网上开展,执法文书网上制作,执法过程在线监督,重大案件法制审核;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执法证据存证,夯实综合行政执法的证据基础;通过行政执法大数据开展统计分析和科学考评,并为行政执法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更加科学、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智慧化系统应充分依托现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规范和权责清单,贯穿执法全过程的管理平台。能够为执法人员提供执法全过程的有效记录、执法过程的合法保障、执法方式的技术革新;为执法管理者提供丰富的执法数据呈现,形成“城市管理执法大脑”,有效破解监督难、决策难的问题。
1.信息系统功能建设。信息系统包含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等标准执法全过程办案功能、执法检查(包含“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检查等)功能、执法受理功能、执法监督管理功能、执法对象管理功能及大数据分析展现功能。
(1)执法全过程记录功能,实现对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执法办案全过程进行有效记录。通过结构化的方式,梳理城市管理执法的标准流程和标准表单,通过手机和电脑端的业务联动,实现执法工作的文字、音视频的全过程有效记录。
(2)执法检查功能,通过手机APP应用,有效记录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包括检查人、检查时间、检查地点以及相关的检查内容等。
(3)执法受理功能,开拓微信公众号、公众类应用程序(APP)、热线电话、舆情收集等方式,并预留与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关执法检查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有效将各类执法信息来源对接到平台,实现多渠道的统一执法受理。
(4)执法监督功能,有效分析区域的执法管理现状(人员、车辆、检查工作、处罚工作等),对每一个执法人员、每一部执法车辆进行轨迹的实时展示、超出工作范围的实时预警、工作量的实时展示和分析,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发送督办意见等。
(5)执法对象管理功能,建立执法对象基础信息库,并与业务系统进行关联,可自动查询该违法对象(单位和个人)是否有历史违法行为。同时建设诚信管理体系,将行政处罚与行政相对人信用挂钩,通过信用系统建设约束违法行为,加大违法成本,促进行政相对人诚信自律,推动从“他治”走向“自治”。
(6)大数据分析展现功能,可以有效分析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涉及的每一部法、每一个权责的历史使用情况,有效分析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重点问题发生发展规律,精准预计执法突出问题的关键要素,多维度的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7)全移动端执法功能,将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所有人员、部门纳入移动化的平台中,执法人员可以进行现场检查、执法办案、法律学习等工作,法制部门可以进行案件审核、督察督办,领导可以进行执法工作监督。
(8)结合本地化实际工作需要,可拓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执法移送(协助)等和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功能。针对执法工作的重点难点以及城市执法工作中重点的工作问题,如违章建筑、门前三包、户外广告等领域,可建设“以执法源头为切入点”的相关专业应用功能。
2.相关配套体系建设。在法定框架下建设符合法律规范的现场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执法履职监督管理规范、协同(联合)执法工作规范、执法问题受理规范、执法公示管理规范、执法人员(部门)考核管理规范等一系列规范。通过规范的制定,保障平台运行的有据可依。梳理建设由法定职权内的权责清单、案由清单、自由裁量清单等组成的法律法规数据库,为平台的运行提供最基础和最关键的数据保障,同步建设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协管人员、标准执法文书、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对象(企业等)等数据库。根据执法工作过程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关的车辆视频取证设备、单兵视频采集设备、现场文书打印设备、电子签名签章设备等一系列配套的执法装备,同时根据平台的运行规模,建设相关的场地、硬件等设备设施。
(五)其他行业应用智慧化系统建设
结合各地城市管理主要职责,可因地制宜拓展户外广告、渣土运输、智能停车、共享单车、安全监测、环保监测等其他城市管理专项业务系统。
1、.户外广告管理系统。通过建设户外广告信息数据库,结合户外广告相关部门的实际监管需要,实现对户外广告设施从规划到建立、运营、维护、变更、废除等整个生命周期链的精细化管理。通过与数字城管平台、城市管理执法应用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强化智慧城管监督指挥机构对非法广告的监督和考核,方便基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非法广告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2.渣土运输管理系统。通过综合运用GPS轨迹监控、视频图像监控、RFID电子标签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渣土车运输路线的全程实时监控,实现对渣土生产、运输、消纳等全过程实时跟踪与精确取证,有效避免渣土处理、运输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通过与数字城管平台、城市管理执法应用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强化智慧城管监督指挥机构对渣土运输的监督和考核,方便基层执法人员开展无证渣土车、冒顶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实现对疑似“黑”工地、疑似“黑”消纳场、私拉乱倒等违章行为的自动识别,改善执法方式及执法精确度,提高执法效率。
3.智能停车管理系统。通过建立资料完整、信息共享、管理科学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则,规范停车流程,提高市民停车便捷性,提升停车管理水平。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公众类应用程序(APP),让市民访问目的停车场泊位的使用情况、地图导航、收费标准、投诉建议、非现金支付、商圈信息发布等情况;开放软件接口,与城市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数字城管系统等进行有机衔接,使停车场的综合管理得到全面的提升。针对违章停车,在发送温馨提醒短信的同时,结合停车实时数据,告知车主最近可停的车位情况。通过与数字城管系统、执法专项系统之间的有机衔接,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等行为。鼓励停车信息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盘活停车资源。
4.共享单车监管系统。通过接收各共享单车企业发送的单车锁车实时位置信息数据,并结合各类围栏数据综合分析实现监督管理。围栏建设主要采取虚拟围栏和物理围栏两种建设形式。通过虚拟围栏方式,将围栏范围进行数字信息化,并通过与共享单车定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的手段,达到对其精确管理目的;通过物理围栏(建造共享单车驿站)方式,对共享单车与驿站的位置关系进行判断,实现对共享单车停放的管理。
5.安全在线监测系统。与城市中的水、电、气、热、防洪排涝、危化品运输、高危作业监管等领域的专业单位的监测监管信息实现对接,并根据各领域的需要设置相关的报警阈值,超出限值后实现主动报警。
6.环保在线监测展示系统。主要将住建领域涉及到的环境保护因素,如扬尘(工地、渣土车、清扫车、搅拌站等)、城市水环境(污水处理厂、黑臭水体、城市内河等)监管起来,通过监测仪器或者专项巡查等手段将搜集到的信息与环保部门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并根据国家的环保要求设定相应的报警阈值,对超出预警范围的污染源进行报警,并将报警信息传输至执法平台,实现前端监测与后期处罚的联动和信息共享。
七、全省智慧城管监督指导体系完善
(一)组建全省智慧城管专家队伍
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在市县级层面,选调业务精通、技术熟练、善于管理、长期从事数字城管工作的业务骨干;在省级层面,优选城市管理、城市规划、信息化建设、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大数据等方面的教授、高工和专业人才;在全国层面,邀请业内专家、学者,组建全省智慧城管行业专家团队,为全省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和智慧化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二)推进全省智慧城管标准体系建设
依托全省专家团队,分期分批制定全省智慧城管行业规划、技术指南、指标体系、验收标准、评价标准、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行业指导规范,组织方案评审、建设指导和项目验收。各市(州)、县(市、区)应配套建立切实可行的组织领导、指导推进、评价考核、政策促进的制度体系,推动全省各级层面标准体系建设。
(三)推进全省智慧城管建设和监督体系完善
加强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智慧城管平台的验收检查和运行监管,规范各地智慧城管平台从建设、验收、运行,到系统互联对接中的各阶段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重点对市(州)智慧城管平台建设、验收和省-市(含所辖县级平台)联网情况开展工作指导和专项督办,并组织对市(州)智慧城管平台运行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市(州)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及运行的工作指导、建设督导、系统验收和市-县联网,以及系统运行效果的考核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设管理及验收
(一)项目建设过程
1.成立智慧城管平台建设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平台建设主体,落实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计划,规范组织项目实施。
2.组织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专业团队编制系统建设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当地主管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审查,并依据专家组意见进行方案修正和完善。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根据当地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系统建设。
3.系统建设期间应同步组建适应新时期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机构,配套相关队伍及人员;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指挥手册、绩效考核办法等;编制系统培训手册,对系统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技术培训。
4.系统建成并上线试运行3个月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承建单位进行系统初验,初验通过后转入正式运行。
5.系统正式运行3个月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终验,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系统终验。
(二)系统验收条件
1.组织体系
建立了城市管理决策和监督体制,明确地方政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决策,以及智慧城管监督指挥机构承担监督考核职责。
2.基本制度
建立并执行了比较完善的监督制度、处置制度、考核制度,形成了考核制度的长效机制,明确数字城管考核结果纳入地方政府对所属职能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3.信息系统
结合各地城市管理主要职责和工作需要,建设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数字城管系统,以及符合当地实际的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行业应用系统;通过应用新技术,初步形成了城市管理智慧化能力。
4.基础数据
遵循数字城管系统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行业标准,完善了城市管理单元网格数据、城市管理部件数据与空间地理数据相关联、相匹配的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并建立了基础数据日常管理和更新机制。因地制宜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行业应用数据,构建城市管理行业数据库。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跨部门城市管理业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
5.运行效果
智慧城管平台经过一定周期的运行,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监督发现和处置执行达到合理的数量,监督执行部门运作协调,考核评价制度发挥基本作用,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可靠,城市管理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等。
6.文档资料
(1)体制机制建设文档。包括项目建设、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和运行管理相关的政府文件和管理制度等文档。
(2)建设过程文档。包括系统集成、数据普查、应用系统开发、软硬件采购、网络建设、信息安全体系、场地机房装修、监理等全过程技术文档。
(3)总结汇报文档。针对验收评价的主要内容,集中反映项目概况、建设过程、组织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基础数据建设、运行实际效果的综合汇报文档。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监督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政策资金保障
各地要做好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资金保障,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将智慧城市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升级等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智慧城管平台正常运行。
(三)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智慧城管监督指挥机构队伍建设,优先选调专业和技术熟练、懂管理善协调的干部从事智慧城管管理工作,不断培养和提高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根据工作实际,编制相关操作手册,加强平台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促进智慧城管平台工作规范运行和顺利开展。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一是运用新闻报道、公益宣传、新媒体等开展智慧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提升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度和支持度,广泛开展城市文明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加大对数字城管系统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行业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规范智慧城管平台建设运行,为提升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