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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政府安委办印发《全省“零事故”单位创建标准和事故统计范围(试行)》,进一步推动全省“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
山西省政府安委办从组织领导、管理机构、责任体系、风险管控、隐患整治、会议制度、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和考核奖惩等九个方面,规定了“五到位、两健全、一落实、一及时”的创建标准。
“五到位”包括组织领导到位、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治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和考核奖惩到位。按照创建标准,创建单位要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零事故”创建工作领导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方案、建立机制,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影响本单位创建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保障本单位创建工作必需的场所和经费;组织开展全方位安全风险排查辨识,分类建立风险台账,制定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责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充分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和传统手段,普及公众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每年至少对本单位“零事故”创建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两健全、一落实、一及时”是指,管理机构健全、责任体系健全、会议制度落实和信息报告及时。创建单位要成立“零事故”创建工作安全管理机构,村(社区)配备网格长和安全网格员,企事业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管理机构的六项职责。建立健全和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网格员和各工种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创建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和落实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山西省政府安委办明确,“零事故”创建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8类事故,纳入事故统计范围,包括:各类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各类道路交通非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村(居)民自建或修缮房屋、窑洞、储藏室等造成的亡人事故;各类消防火灾亡人事故;各类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燃(煤)气泄漏燃爆亡人事故;非法生产、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亡人事故;其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高处坠落、高空坠物、中毒窒息、溺水、触电等亡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