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塑料网讯:根据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省气象台,预测1月12日至17日,潍坊市及济南、淄博、枣庄等13个城市将会有一轮中至重度污染过程。
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潍坊市决定于2018年1月12日16时发布黄色预警,1月13日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请各成员单位按照《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潍政办字〔2017〕135号)要求,做好黄色预警相关工作,按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确保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单位至少做好以下工作:
(1)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督查组,准备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潍坊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广新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3)潍坊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的监控、监测,对事态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4)潍坊市经信委梳理错峰生产企业是否已全部落实停限产措施,对未落实的,责令其立即落实。
(5)潍坊市政局和市建设局通知各相关单位做好洒水降尘的准备。
(6)潍坊市交通局落实大宗物料运输车位置,确保响应措施能够执行到位。
(7)潍坊市教育局通知学校采取相应的预防保护措施。
(8)潍坊市卫计委通知各医疗机构增加呼吸类疾病的诊疗力量。
Ⅲ级响应启动后,各相关单位至少做好以下工作:
(1)在城市主次干道正常保洁的基础上,增加1次高压冲洗作业(非结冰期)。
(2)水泥、砖瓦石灰窑、短流程炼铁及铸造等行业全部停产。
(3)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停产。
(4)钢铁企业限产50%以上(以高炉生产能力计)。
(5)炭素企业通过延长出料时间限产50%以上,焦化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以上。
(6)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放空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
(7)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爆破工程、基坑开挖、道路刨掘、水渠开挖等);增加施工区域道路清扫、洒水作业等保洁频次,减少施工扬尘,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8)停止水泥、沙石等散装物料装卸、归方码垛作业;停止楼层内外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9)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
(10)潍坊港、寿光港、羊口港、森达美港等环渤海地区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11)城市建成区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12)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13)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4)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15)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16)潍坊市教育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17)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