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食品工业网】昨天一大早,在体育场路写字楼上班的晓琳就在朋友圈晒出自己淘宝店最近一个月的成绩,她刚刚经营一个多月的进口零食店,这个礼拜销量已经突破50笔了。不过,今后晓琳如果想要在网上卖食品,可能还需要办理更多的手续。
8月1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由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许可、备案所在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管辖。此外,省级食药监部门对网络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结果及时汇总,并上报国家食药监总局。
对于经营者来说,无证商家将被取缔。《办法》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否则将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各项许可证应在首页进行公示。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陈磊律师说,《办法》是对即将出台的新《食品安全法》的有力补充,此前在网络销售食品,并没有明确的政府法律条文。《办法》一旦实施,以后网络食品在追责方面可以有法律条文可循,以免因为法律存在未覆盖的问题,而导致纠纷产生,并让不法商家钻了漏洞。
如果你对网络食品的管理有意见和建议,可于9月18日前通过四种渠道提出。一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三是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四是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63098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