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饮用天然山泉水
前 言
天然山泉水有着悠久的饮用历史和文化,以及其独特的水质和口感,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在我省饮用水市场中占据了较大的份额。由于该产品尚无国家标准,为推进饮用天然山泉水产业的健康发展,规范饮用水行业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技术指标均为强制性指标。
本标准由广东省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广东鼎湖山泉有限公司、广东蓝松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王子山饮用水有限公司、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坦、马幼骐、吴木生、孙吉庆、许丽群、吴清平、冯志强。
本标准由广东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山泉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山泉水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
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9304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饮用天然山泉水drinkingnaturalspringwater
采用山体自然涌出、渗流形成或在山体经钻井采集、未受污染,且非江河、湖泊及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仅经适当过滤和消毒灭菌等工艺处理,保留水源中一定量原有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且不含任何化学添加物,密封于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4.1水源地
水源地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在防护区界设置固定标志。
卫生防护区必须符合下述要求,并有卫生防护区图:
第一区为严格保护区。取水点周围应有防护设施,在取水点外围半径15m范围,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不得放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
第二区为限制区。在取水点半径5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工厂、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质的活动。
水源水质
水源水质应符合规范性附录A的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色度/(度)≤10,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NTU)≤1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检出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理化指标
电导率[(25±1)℃]/(µS/cm)10-300
锑/(mg/L)≤0.005
砷/(mg/L)≤0.01
铜/(mg/L)≤1.0
钡/(mg/L)≤0.7
镉/(mg/L)≤0.003
铬/(mg/L)≤0.05
铅/(mg/L)≤0.01
锰/(mg/L)≤0.1
镍/(mg/L)≤0.02
银/(mg/L)≤0.05
硼酸盐(以B计)/(mg/L)≤5
硝酸盐(以N计)/(mg/L)≤20
氟化物(以F计)/(mg/L)≤1.5
耗氧量(以O2计)/(mg/L)≤2.0
挥发性酚(以苯酚计)/(mg/L)≤0.002
氰化物(以CN-计)/(mg/L)≤0.01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
溴酸盐/(mg/L)≤0.01
亚硝酸盐(以NO2-计)/(mg/L)≤0.1
余氯/(mg/L)≤0.05
亚氯酸盐/(mg/L)≤0.01
甲醛/(mg/L)≤0.9
汞/(mg/L)≤0.001
矿物油/(mg/L)≤0.05
三氯甲烷/(mg/L)≤0.02
四氯化碳/(mg/L)≤0.001
总α放射性/(Bq/L)≤0.1
总β放射性/(Bq/L)≤1
226镭放射性/(Bq/L)≤1.1
4.5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50
大肠菌群/(MPN/100mL)≤3
霉菌/(cfu/mL)≤10
酵母/(cfu/mL)≤1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4.6加工工艺要求
4.6.1应在符合GB19304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加工与灌装。
4.6.2允许通过过滤、杀菌等处理方法;不允许添加任何化学添加物。
4.6.3不得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灌装。
4.7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检验方法
感官要求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理化指标
电导率按GB17323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锑、砷、铜、钡、镉、铬、铅、锰、镍、银、硼酸盐、氟化物、耗氧量、挥发性酚、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溴酸盐、亚硝酸盐、汞、矿物油、226镭放射性、钾、钠、钙、镁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硝酸盐、亚氯酸盐、余氯、甲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按GB/T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
微生物指标
按GB/T4789.21规定的方法检验。
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检验规则
水源检验
每年根据附录A所有指标进行一次水源水质项目检验。如出现可能影响水源水质的情况,根据需要选取合适的项目检验。如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生产,必须对水质变化采取措施,连续3次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生产。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取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样量:净含量小于3L的产品不少于10瓶;净含量大于3L的产品不少于5桶。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净含量、感官要求、电导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进行检测。每月需对溴酸盐至少进行一次检测。
型式检验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
──更换设备,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停产1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水质出现较大波动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
全部项目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感官指标、电导率、净含量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型式检验
全部项目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和理化指标如有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
预包装产品标签除符合GB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外,还应标示天然山泉水水源地山体名称;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
在使用“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标签上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天然山泉水”;采用不符合本标准中3.1定义的水源生产的产品不得标注“饮用天然山泉水”。
7.1.3标签应标示饮用天然山泉水产品主要阳离子(K+、Na+、Ca2+、Mg2+)的含量范围。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包装容器(瓶、桶)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帖紧密牢固。
运输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运输过程不得曝晒、雨淋、受潮、冰冻。
贮存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应有防冻措施。
(规范性附录)山泉水水源水质量要求
山泉水水源水质量要求
项目要求制订依据
色度(度)≤10,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DB33/383-2005
浑浊度(NTU)≤3DB33/383-2005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DB33/383-2005
溶解氧/(mg/L)≥6GB3838中二类水
高锰酸盐指数/(mg/L)≤4GB3838中二类水
化学需氧量(COD)/(mg/L)≤15GB3838中二类水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3GB3838中二类水
铁/(mg/L)≤0.3GB5749
锰/(mg/L)≤0.1GB5749
铜/(mg/L)≤1.0GB5749
锌/(mg/L)≤1.0GB5749
硫酸盐(以SO42-计)/(mg/L)≤250GB5749
氯化物(以Cl-计)/(mg/L)≤250GB5749
氟化物(以F-计)/(mg/L)≤1.0GB5749
氰化物/(mg/L)≤0.05GB5749
硒/(mg/L)≤0.01GB5749
砷/(mg/L)≤0.05GB3838中二类水
汞/(mg/L)≤0.001GB5749
镉/(mg/L)≤0.005GB5749
铬(六价)/(mg/L)≤0.05GB5749
铅/(mg/L)≤0.01GB5749
硝酸盐(以N计)/(mg/L)≤10GB5749
挥发酚(以苯酚计)/(mg/L)≤0.002GB5749
矿物油/(mg/L)≤0.05GB853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3GB5749
总α放射性/(Bq/L)≤0.5GB5749
总β放射性/(Bq/L)≤1.0GB5749
226镭放射性/(Bq/L)≤1.1GB8537
耐热大肠菌群/(个/L)符合GB3838中二类水指标GB3838中二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