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食品工业网】近来,食品安全事件相继发生,引发了人们对食品问题的极大关注。
2014年6月,被告人白某某聘请被告人张某某酿制“苗山狼酒”。为达到壮阳的效果,张某某、白某某通过网上联系被告人李某某购买了“西地那非”、“金阳碱”(均含有“伟哥”成分)用于酿制“苗山狼酒”共计10余吨并销售于叙永县境内及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非法获利20余万元。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以白某某、张某某、李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叙永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后,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白某某、张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分别为5年、6年、3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40万元、60万元、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