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食品工业网】“不该去他那里进货,便宜没好货。”3月27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郑某收到罚单,后悔不已说,“以后进货一定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原来,郑某因销售啤酒标识违法,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雪津冰啤啤酒80件,并罚款2万元。
2月6日,仙游县榜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榜头镇紫泽村郑某经营的某食杂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待售的外包装上生产日期标示不全的雪津冰啤啤酒。经查,郑某于2016年11月份从鲤城某人处购进的外包装上生产日期标示残缺的雪津冰啤啤酒(规格:330ml/Can24)共80件。该啤酒纸箱外包装上标有“百威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生产日期见纸箱喷码、330ml/Can24”等内容,生产日期喷码处部分被剪掉,只留下“生产日期16122”字样。纸箱里面的罐装雪津冰啤啤酒生产日期标于罐底,罐底有“2016122”字样内容,且数字后面有明显刮掉痕迹,生产日期标示了年和月,而“日”标示不全。
这批雪津冰啤啤酒的进价和售价分别是48元/件和49元/件,货值金额共3920元。至被查止,啤酒尚未售出,未获利。郑某采购该啤酒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郑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GB71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当天,该所执法人员向郑某送达《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责令其改正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