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食品工业网】近日,渭南市蒲城县检察院公诉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2年10月之2013年2月份期间,于某某(已判决)将被告人邓某叫至西安为其制作假酒,在于某某租用的位于西安市灞桥区高桥村的租住房内,邓某用于某某购买的廉价的“沱牌”、“尖庄”白酒灌装进西凤六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等高档白酒的酒瓶内,共生产假冒西凤、五粮液、国窖、剑南春等系列假酒约200件(每件6瓶)。
在蒲城县公安局抓获于某某时,被告人邓某已回老家,在用于生产假酒的租住房内,扣押假冒西凤、五粮液、国窖、剑南春邓系列假酒107件,按于某某当时的销售价价值39410元。
目前,于某某已被蒲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