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食品标签应当满足“名副其实”的条件,即标签内特别注明的内容应当与成分表或配料表相一致。
其次,就成分而言,赤砂糖适用《轻工行业标准QB/T2343.1-1997》,载明:赤砂糖为低纯度糖膏分蜜而得的棕红色或黄褐色带蜜砂糖;黑糖适用《轻工行业标准QB/T4567-2013》,载明:黑糖为甘蔗、甜菜及其制品为原料加工而得的深褐色食糖。可见,黑糖和赤砂糖适用不同行业标准,而且在感官和理化指标等标准上具有明显的区别,民间的俗称不应成为厂家和商家免责的依据。
最后,就食品安全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由此可见,标签也属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最严食品安全法就是要生产者和销售者共同对食品安全的方方面面负责,而只有不会造成消费者误导且不影响食品安全的有瑕疵食品标签、说明书才可以免责。将赤砂糖表述为黑糖,很明显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应当属于消费者索赔的范围。
综上所述,明明成分是赤砂糖,却将名称列为“黑糖XX”,属于误导消费者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若消费者购买到如此名不副实的小食品,当然可以向商家索赔,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