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皖平: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为法律监督对象

   2020-08-16 聪慧网sxxjymy4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8月16日 23时02分41秒

    【慧聪食品工业网】“在网络虚拟环境下,消费者无法凭借超市购物亲自挑选的经验鉴别网络食品的实情,对食品的了解主要通过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介绍、网络广告的宣传以及其他买家的好评度,这些都增加了购买的风险。”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主任赵皖平认为,网络营销模式的虚拟性,降低了变质、过期、假冒食品销售的难度;部分网站销售的地方特色食品属于非预包装食品,甚至有些是自制食品,这些食品既无产品外包装,又缺乏必要的安全卫生条件;网络食品经营店大多是虚拟的,没有取得监管部门的经营许可,消费者不易索得购物发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因缺乏相关消费凭证,索赔难度很大。

    赵皖平代表认为,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为法律监督的对象;入市审查门槛低,网络食品经营者多数属无照经营;监管执法难度大,存在主体监管难、地域管辖难、调查取证难、查处取缔难、执法要求高等多种问题。

    赵皖平代表坦言,我国要加快网售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进程,应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网售食品经营主体的准入门槛,从不同方面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网售食品监管。

    赵皖平代表建议,探索新的食品市场准入模式,明确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条件;授予经营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加强网络食品经营户实名制管理;加快监管机制转变,强制推行网络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网购平台服务商和食品网站的行业自律;优化监管手段和方式,建立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监测系统,建立多级网络食品安全监测点;建立网上食品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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