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企一年4000多次抽查过分吗?

   2020-08-16 聪慧网sxxjymy8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8月16日 23时03分07秒

    【慧聪食品工业网】8月25日,在浙江杭州召开的乳制品工业协会第18次年会上光明乳业总裁郭本恒表示,“现在国家对乳制品的抽查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去年国家抽查光明乳业4553次,折算下来是抽查了几十万个指标,没有一个不合格。今年上半年已经抽查了2600多次,这么抽查会抽死人啊!”

    实际上,监管部门的抽查频率并不算高。对“去年国家抽查光明乳业4553次”进行分析——光明乳业生产鲜奶、酸奶、常温奶、奶粉、奶酪、果汁等多个系列的产品,而每一个系列产品又因口味、成分、含量等不同而分为若干品种,光明产品的细类更是多达几十种甚至上百种。由于每个细类产品的每个生产日期都是一个生产批次,因此,从理论上讲,每个细类产品在一年中要有300多个生产批次,所有的光明乳业细类产品在一年中就有上万个甚至更多生产批次。

    光明乳业有十几家控股子公司,属地监管部门都会依据职能开展对应抽检,即便是甲地监管部门抽检了甲厂生产的某细类产品,乙地监管部门仍可抽检乙厂生产的同类产品,因为产品的生产厂家不同,质量和安全也可能有差异。

    另外,主要的监管部门又可分为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抽检,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抽检,对质监部门在生产环节抽检的某批次产品,工商部门在流通环节仍可重复抽检,因为,产品在出厂后也可能在运输、贮存、销售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变化。显然,把4553次抽查分解到光明乳业十几家子公司,分解到几十种细类产品的海量生产批次,分解到质监和工商两个监管部门,就是一个非常正常的频次了。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监管部门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据此,监管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不会干扰企业经营,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如果产品质量过硬经得住抽查,也不会衍生出处罚负担。作为一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笔者认为乳业生产经营者理应大力欢迎和积极配合抽查等监管手段,共同搞好乳业市场。

    河北滦南李英锋(工商局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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